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巴环审〔2023〕16号

内蒙古国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国城 (略) 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内蒙古国城 (略) 厂区内进行。现有项目于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审发〔2019〕37号),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并在设计阶段以及建设阶段对原批复的部分公辅工程进行了优化变更。其中,制酸尾气治理由原环评审批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经100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采用“新型催化法尾气脱硫”工艺处理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重大变更。同时根据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对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原化水站2条400m3/h脱盐线调整为污水脱盐线,作为拟建污水深度处理系统的前端设施,形成“污水中和处理+脱盐线+污水深度处理+浓盐水结晶分盐”的污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本次变更项目在进一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进一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变更后,硫酸装置制酸尾气采用“新型催化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SO2排放浓度、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钛白粉装置废水、锅炉排污
由于还在建设、优化阶段,按照建设情况及生产负荷,分控产阶段(即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产能不高于10万t/a)和正常生产阶段(即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产能达20万t/a),对废水排放提出具体要求。
在控产阶段,利用1条污水脱盐线对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站出水、化水站浓盐水进行脱盐处理。钛白粉装置污水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污水脱盐线脱盐处理后排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TDS、硫酸盐、氯化物应分别低于4500mg/L、2500mg/L、1300mg/L,满足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要求;化水站脱盐线浓盐水用于硫酸系统烧渣水淬降温及锅炉灰渣洒水抑尘。
正常生产阶段,钛白粉装置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2条400m3/h污水脱盐线+拟建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产出水作为生产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一部分浓盐水部分用于硫酸系统烧渣水淬及锅炉灰渣增湿,其他浓盐水进入结晶分盐系统处理。2024年11月1日起,全厂生产废水不再排入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实现零排放。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制酸尾气治理系统的产生废催化剂、浓盐水结晶分盐系统产生杂盐,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净水站污泥、深度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后送往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
(3)变更后由于制酸尾气处理措施由原环评批复的“石灰-石膏法尾气脱硫”变更为“新型催化法脱硫工艺”,故变更后不产生脱硫石膏。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七、其他要求仍按巴环审发〔2019〕37号文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巴环审〔2023〕16号

内蒙古国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国城 (略) 硫钛铁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内蒙古国城 (略) 厂区内进行。现有项目于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巴环审发〔2019〕37号),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并在设计阶段以及建设阶段对原批复的部分公辅工程进行了优化变更。其中,制酸尾气治理由原环评审批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经100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采用“新型催化法尾气脱硫”工艺处理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属于重大变更。同时根据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对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原化水站2条400m3/h脱盐线调整为污水脱盐线,作为拟建污水深度处理系统的前端设施,形成“污水中和处理+脱盐线+污水深度处理+浓盐水结晶分盐”的污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本次变更项目在进一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进一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变更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优化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变更后,硫酸装置制酸尾气采用“新型催化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SO2排放浓度、硫酸雾排放浓度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钛白粉装置废水、锅炉排污
由于还在建设、优化阶段,按照建设情况及生产负荷,分控产阶段(即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产能不高于10万t/a)和正常生产阶段(即金红石型二氧化钛产能达20万t/a),对废水排放提出具体要求。
在控产阶段,利用1条污水脱盐线对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站出水、化水站浓盐水进行脱盐处理。钛白粉装置污水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污水脱盐线脱盐处理后排入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TDS、硫酸盐、氯化物应分别低于4500mg/L、2500mg/L、1300mg/L,满足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要求;化水站脱盐线浓盐水用于硫酸系统烧渣水淬降温及锅炉灰渣洒水抑尘。
正常生产阶段,钛白粉装置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钛白粉装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2条400m3/h污水脱盐线+拟建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产出水作为生产水全部回用,不外排;一部分浓盐水部分用于硫酸系统烧渣水淬及锅炉灰渣增湿,其他浓盐水进入结晶分盐系统处理。2024年11月1日起,全厂生产废水不再排入工业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实现零排放。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制酸尾气治理系统的产生废催化剂、浓盐水结晶分盐系统产生杂盐,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净水站污泥、深度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后送往工业园区一般固废填埋场。
(3)变更后由于制酸尾气处理措施由原环评批复的“石灰-石膏法尾气脱硫”变更为“新型催化法脱硫工艺”,故变更后不产生脱硫石膏。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七、其他要求仍按巴环审发〔2019〕37号文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2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