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整体搬迁工艺改造项目-已受理项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整体搬迁工艺改造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4号科研楼
公示时间:2023-12-29至2024-01-05
受理时间:2023-12-29
项目概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于教学需要,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内9号实验楼现有工程训练中心搬迁至本校区内4号科研楼地下1-3层部分房间及地上2-4层部分房间并新增部分实验设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48.794″、北纬40°9′2.672″。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41.87m2,总建筑面积9264.3m2,拟搬迁三轴立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设备,用于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及实验。 本项目涉及的实验包括钳工制作实训、激光雕刻实训、成型实训、锻压实训、车铣实训、数控实训、卧式加工演示实验、线切割实训、智能智造实训、铸造实训、磨工实训、焊接实训、热处理实训、其他组装验证类实验、虚拟操作类实验。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占总投资的22.2%。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人:郝继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4号科研楼
公示时间:2023-12-29至2024-01-05
受理时间:2023-12-29
项目概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于教学需要, (略) 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9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内9号实验楼现有工程训练中心搬迁至本校区内4号科研楼地下1-3层部分房间及地上2-4层部分房间并新增部分实验设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5′48.794″、北纬40°9′2.672″。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41.87m2,总建筑面积9264.3m2,拟搬迁三轴立式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等设备,用于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及实验。 本项目涉及的实验包括钳工制作实训、激光雕刻实训、成型实训、锻压实训、车铣实训、数控实训、卧式加工演示实验、线切割实训、智能智造实训、铸造实训、磨工实训、焊接实训、热处理实训、其他组装验证类实验、虚拟操作类实验。 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6万元,占总投资的22.2%。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人:郝继峰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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