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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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批后公布

为加强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名镇特色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象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象山县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通过批前公告、县人大审议等程序, (略) 政府批复,现将批准后的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简介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加强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更好地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存、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古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浦镇辖区范围,面积为136.87平方公里;重点规划区域为石浦历史镇区,规划面积33.97公顷。

1.3.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1.4. 规划原则

(1)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原则;

(2)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3)保护历史真实载体原则;

(4)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原则;

(5)保护历史环境与地方传统原则;

(6)遵循科学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

(7)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为保护古镇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发展文化旅游、提升环境品质。 其中:

(1)近期目标:对传统街区开展维修与环境整治,体现古镇得天独厚的“山-城-港”城镇景观风貌。

(2)远期目标:突出古镇空间特征,保护古镇历史文脉和传统生活方式,弘扬地方文化,使社会、经济、环境协同发展,实现石浦古镇的可持续发展。

2. 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石浦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浙东沿海具有悠久历史的渔港、传统的对外贸易口岸、明清以来抗击外来侵略的前沿阵地,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民俗艺术价值。

石浦古镇是中国海洋渔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石浦古镇是具有千年历史的浙洋中路重镇;

石浦古镇是中国明清海防卫所建制的标本;

石浦古镇是自古以来东海重要的海商重镇;

石浦古镇是我国背山面海型古镇的杰出代表。

3. 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1. 总体保护内容

镇域形成“四山四溪五水道,两城一街一渔村,多项多点多保护”的保护框架。

四山:镇域范围内将军山、大明山、蛟龙山、大金山等四座山脉;

四溪:鸡鸣村前的鸡鸣溪,贯穿昌国卫城的大明溪,源发大明山的玉女溪及花桥溪;

五水道:铜瓦门水道、东门水道、下湾门水道、蜊门水道、三门水道;

两城:石浦历史镇区(即石浦所城)、昌国卫历史地段(即昌国卫城);

一街:延昌历史文化街区及其连接段三湾路特色风貌区;

一渔村:东门渔村历史文化名村;

多点:数量众多的物质文化遗存;

多项: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2. 历史格局保护

总体保护“山-城-港-海-岛”的历史格局关系。

保护“背山面海”的山海空间格局特色。

保护石浦所城、昌国卫城的自然与海防双轴线格局。

3.3. 山体保护

保护将军山、大明山、蛟龙山、大金山等四座山脉。

3.4. 水体保护

保护镇域自然水体、岸线及周边岛屿等。

重点保护鸡鸣溪、大明溪、玉女溪、花桥溪,以及镇域内水体独注入海的水系格局。

保护石浦港铜瓦门、东门、下湾门、蜊门、三门等五个水道景观。

保护大目洋沙源流失极脆弱区。

3.5. 延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3.5.1 保护范围

延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

(1)核心保护范围:以街道型历史文化街区为主要保护对象,包括延昌街、道头街,北起大华南路,南至保生殿以北,面积约为4.04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以渔港中路为边界,南以现状石浦兴建塑 (略) 墙为规划边界,西以后岗山为规划边界,北以延昌社区新建居住小区为边界,面积约10.25公顷,分为A类、B类、C类。

3.5.2 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延昌宋皇宫;

保护2处县级文物保护点:石浦卢宅、三山会馆;

保护6处建议历史建筑:延 (略) 、延 (略) 、延昌何宅、嘉贤楼、会安弄7号民居、海丰路4号民居;

保护街区内众多传统风貌建筑。

3.5.3 历史街巷保护

严格保护延昌街、道头街、登山路、沿溪弄等骨架轴街,严格控制街巷的走向、尺度、路面铺装和石阶以及两侧建筑界面。其中,延昌街、道头街两侧以商铺界面为主,其他街巷 (略) 落界面为主。

3.6. 昌国卫历史地段保护

建议昌国历史地段尽快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在其保护规划批复前可按以下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3.6.1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在昌卫街及西门街两侧,分为俞家组团保护区、陈家组团保护区、中心组团保护区等三个片区,面积为3.42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区外围,以昌卫街、西门街为基础,金丰弄、沿海南线、黄泥墙弄、苍前街为边界,包括大部分现状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17.31公顷。

(3)环境协调区:Ⅰ类协调区为城墙范围内的建设用地,Ⅱ类协调区为昌国组团范围内的建设用地,Ⅲ类、Ⅳ类协调区为城墙范围内的山体。

3.6.2 自然格局保护

(1)重点保护背景山体大明山和唱鸡山。保护山体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景观;涉及重大开挖工程时,需进行专家论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2)重点保护大明溪。严格控制沿河侧的开发建设,建议设置连续的沿河带状绿地系统;整治河道驳岸,建议采用传统的石块、木桩等生态材料。

3.6.3 防御格局保护

(1)城墙系统保护

保护卫城的城墙、城门及烽火台遗址周边不被建设性破坏。

(2)格局关系保护

保护昌国卫衙署、署前井、小校场旧址等海防建制建筑及要素;保护“一门一庙,各守一门”的门户格局。宜通过营造历史氛围、设立标识系统、建设主题公园等方式强化格局关系保护。

3.6.4 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通而不畅的街巷格局,保护以西大街——昌卫街为主街,其余街巷相连的街巷结构。重点保护西门街、卫前街、昌卫街、苍前街、横街等老城骨架轴街。

3.6.5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5处县级文物保护点——邵榜眼旧宅、九井邵氏宗祠、董梦娇墓、昌国卫大庙、水门桥;

保护1处建议文物保护点——昌国卫前山堠

保护16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昌国*家井、 (略) 、石累桥、东卫昌前街40号民居、 (略) 、 (略) 、九井戴氏民居、九 (略) 、九井新桥、 (略) 、昌国下沙井、昌国署前井、昌国西桥、昌国镇源桥、董梦蛟故居、金丰下旗桥;

保护3处历史建筑—— (略) 、陈家祠堂、王家道地;

保护10处建议历史建筑—— (略) 、 (略) 、昌国俞家小洋房、昌国文林第、昌国潘宅、昌国陈宅、昌桥潘宅、安之居、九井右所庙、大桥邵宅;

保护下沙井、署前井、*家井等古井及镇源桥、西桥头、新桥头、狮象桥、下旗桥、石累桥等古桥。

3.7. 东门渔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应按批复的《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规划批复前可按以下要求进行保护。

3.7.1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以直街、横街为主体,东至东门城隍庙、西至沿港西路45号民居以西、南至直街入口、北至东门天后宫,面积为5.13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村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主体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7.40公顷。

3.7.2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门灯塔、任氏二难墓;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门天后宫;

保护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门城隍庙;

保护2处县级文物保护点——东门王将军庙、任氏故居;

保护2处建议文物保护点——东门岛昌国卫城墙遗址、东门岛烽火台;

保护4处历史建筑—— (略) 、 (略) 、孔泰兴渔行、 (略) ;

保护3处建议历史建筑——横街路35号民居、沿港西路45号民居、沿港路30号民居。

3.7.3 自然环境保护

加强对东门岛南汇山、象鼻山、炮台山等山体的保护。

保护东门水道景观。

3.7.4 整体格局保护

保护依山建城,错落有序的“山——村——海——礁”的空间格局及海岛渔村、渔港风貌;保护由直接、横街形成的曲折幽静、顺坡*阶而上的传统“十”字街格局。

3.8. 三湾路特色风貌区保护

3.8.1 保护区划

将三湾路沿线相邻地块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5.6公顷。

3.8.2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建议历史建筑1处——慧云庵;

保护“三普”不可移动文物1处——保生殿(泉州会馆);

保护历史街巷1条——三湾路。

3.8.3 保护与控制要求

保护三湾路特色风貌区背山面海的山地渔镇风貌;

保护历史街巷的线型、走向、地面铺装,严控沿线建筑界面;

保护三湾路向东俯瞰石浦渔港以及眺望东门岛的视线通廊;

严格控制三湾路与渔港中路间的建筑高度,原则上新建建筑不得高于邻近三湾路段人视高度,加强对渔港中路第一界面的建筑高度控制;

严格控制慧云庵及其周边建筑高度,不得对慧云庵俯瞰周边的视线通廊造成遮挡,同时周边新建建筑不得对慧云庵造成遮挡;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 (略) 落布局形式、体量不宜过大,原则上不得突破地块肌理控制线。

3.9. 镇域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3.9.1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93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12处文物保护单位、24处文物保护点、12处建议文物保护点、45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应加强对海防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同时建议将镇域内相关海防遗产整体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石浦海防遗址——包括城墙遗址、重要建筑、营寨遗址、烽堠遗址、炮台遗址。

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加强对于镇域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与保护工作。对于已划定保护区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保护区划的保护要求。

3.9.2 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已公布的28处历史建筑、48处建议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已公布的28处历史建筑已编制保护图则,应按其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对于48处建议历史建筑,象山县人民政府应尽快予以公布,公布后应按《 (略)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要求》编制保护图则。

3.9.3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护其风貌特征,对传统风貌建筑改造应当以恢复风貌特色,改善建筑质量和内部设施为目的。若因质量原因需进行拆除重建的,应按历史风貌建造,使用传统结构和材料。

3.9.4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石浦名镇历史环境要素类型丰富,主要包括海防要素、场所要素两大类。

(1)海防要素包括城墙、营寨、烽堠、炮台等,原则上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可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可适当恢复原有历史环境。对于已经灭失的海防遗址片区宜设置相应的标识,有条件的片区可结合主题设置遗址公园,但地块开挖前应先进行考古。

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不得破坏历史遗存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报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2)石浦镇内的场所要素主要为凉亭、古井、古桥庙宇。应在保护其本体建构筑物的同时,对其场所环境氛围进行整体保护,城乡建设不得侵占这些场所;保护庙宇建筑及其前场地的铺地形式、材料,保护其空间界面,改善周边环境品质,原则上不得进行扩建;保护凉亭、古井、古桥周边的场所铺装材质及周围空间的历史原真性。

3.10. 镇域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3.10.1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保护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为石浦—东门岛区域。主要保护要求如下:

(1)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密切关注海洋生态发生的变化,采取相关的生态环保对策;

(2)加大对海洋渔业捕捞产业的经济补助与政策扶持,维持海洋渔业捕捞业在当地的支柱经济地位;

(3)重点保护该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3.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石浦非物质文化遗产约105项,其中重点保护对象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包括晒盐技艺、渔民开洋谢洋节、石浦-富冈如意信仰、渔民号子等;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项,包括七月半、船模艺术、船饰整场地的方式,基地处理宜采取台地、错层、错迭、架空等处理手法,以取得与山体环境的协调。此外,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新建的地标性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历史镇区整体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的功能需求,可适当突破相应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毗邻核心保护范围的,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按规定完成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

4.7. 景观视廊控制

按“山上俯瞰全城,城墙眺望水道,庙里遥望城门,城门可视海面”的原则对历史镇区进行视廊控制。

(1)保护后岗山俯瞰整个历史镇区的视域,重点控制历史城墙沿线视点;

(2)保护吉城路城墙眺望东门水道、铜瓦门、下湾门水道的景观视廊,重点控制后山路-吉城路交叉口及吉城路北侧尽端视点;

(3)保护东门城楼俯瞰渔港海面的视域;

(4)保护从真武宫、三官堂、龙圣庵看城隍庙的视廊;

(5)保护三官堂、后山路视点、吉城路尽端视点看东门城楼的视廊;

(6)保护三官堂、东门城楼、后山路视点看石浦巡检司的视廊;

(7)保护真武宫-幸福路视廊,保护后山路沿线视点俯瞰中街的视廊。

重要景观视廊内,应逐步拆除影响视廊的建构筑物,新建、扩建建筑不得对视廊造成影响;原则上视廊内应以传统风貌为主。

4.8. 历史镇区功能定位

石浦历史镇区是“渔文化、海防文化、海商文化”相融合的历史古镇,宁波卫星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石浦港风情度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明确“旅游、文化、居住、生态”四大功能。

4.9. 历史镇区用地调整

(1)将城隍庙路-幸福路以东原有居住用地调整为文化商业混合用地,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集聚区。

(2)将西门外路与城西路、城东路之间原有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3)将登山路以西的幼儿园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石浦菜场。

(4)将登山路以南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用以建设社区中心。

(5)建议保留石浦中心小学,后续若经论证确需进行搬迁,原有中小学用地应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适建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

01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图.jpg

02镇域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图.jpg

03历史镇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4历史镇区用地规划图.jpg

05延昌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6昌国卫历史地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7东门渔村保护区划图及东门渔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8三湾路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为加强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彰显名镇特色和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象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象山县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通过批前公告、县人大审议等程序, (略) 政府批复,现将批准后的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予以公布。

简介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加强石浦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更好地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存、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古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石浦镇辖区范围,面积为136.87平方公里;重点规划区域为石浦历史镇区,规划面积33.97公顷。

1.3.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1.4. 规划原则

(1)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原则;

(2)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3)保护历史真实载体原则;

(4)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原则;

(5)保护历史环境与地方传统原则;

(6)遵循科学规划,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的原则;

(7)加强公众参与,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为保护古镇风貌、延续历史文脉、发展文化旅游、提升环境品质。 其中:

(1)近期目标:对传统街区开展维修与环境整治,体现古镇得天独厚的“山-城-港”城镇景观风貌。

(2)远期目标:突出古镇空间特征,保护古镇历史文脉和传统生活方式,弘扬地方文化,使社会、经济、环境协同发展,实现石浦古镇的可持续发展。

2. 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石浦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是浙东沿海具有悠久历史的渔港、传统的对外贸易口岸、明清以来抗击外来侵略的前沿阵地,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民俗艺术价值。

石浦古镇是中国海洋渔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石浦古镇是具有千年历史的浙洋中路重镇;

石浦古镇是中国明清海防卫所建制的标本;

石浦古镇是自古以来东海重要的海商重镇;

石浦古镇是我国背山面海型古镇的杰出代表。

3. 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3.1. 总体保护内容

镇域形成“四山四溪五水道,两城一街一渔村,多项多点多保护”的保护框架。

四山:镇域范围内将军山、大明山、蛟龙山、大金山等四座山脉;

四溪:鸡鸣村前的鸡鸣溪,贯穿昌国卫城的大明溪,源发大明山的玉女溪及花桥溪;

五水道:铜瓦门水道、东门水道、下湾门水道、蜊门水道、三门水道;

两城:石浦历史镇区(即石浦所城)、昌国卫历史地段(即昌国卫城);

一街:延昌历史文化街区及其连接段三湾路特色风貌区;

一渔村:东门渔村历史文化名村;

多点:数量众多的物质文化遗存;

多项: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3.2. 历史格局保护

总体保护“山-城-港-海-岛”的历史格局关系。

保护“背山面海”的山海空间格局特色。

保护石浦所城、昌国卫城的自然与海防双轴线格局。

3.3. 山体保护

保护将军山、大明山、蛟龙山、大金山等四座山脉。

3.4. 水体保护

保护镇域自然水体、岸线及周边岛屿等。

重点保护鸡鸣溪、大明溪、玉女溪、花桥溪,以及镇域内水体独注入海的水系格局。

保护石浦港铜瓦门、东门、下湾门、蜊门、三门等五个水道景观。

保护大目洋沙源流失极脆弱区。

3.5. 延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3.5.1 保护范围

延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个层次。

(1)核心保护范围:以街道型历史文化街区为主要保护对象,包括延昌街、道头街,北起大华南路,南至保生殿以北,面积约为4.04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以渔港中路为边界,南以现状石浦兴建塑 (略) 墙为规划边界,西以后岗山为规划边界,北以延昌社区新建居住小区为边界,面积约10.25公顷,分为A类、B类、C类。

3.5.2 文物古迹保护

保护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延昌宋皇宫;

保护2处县级文物保护点:石浦卢宅、三山会馆;

保护6处建议历史建筑:延 (略) 、延 (略) 、延昌何宅、嘉贤楼、会安弄7号民居、海丰路4号民居;

保护街区内众多传统风貌建筑。

3.5.3 历史街巷保护

严格保护延昌街、道头街、登山路、沿溪弄等骨架轴街,严格控制街巷的走向、尺度、路面铺装和石阶以及两侧建筑界面。其中,延昌街、道头街两侧以商铺界面为主,其他街巷 (略) 落界面为主。

3.6. 昌国卫历史地段保护

建议昌国历史地段尽快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在其保护规划批复前可按以下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3.6.1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在昌卫街及西门街两侧,分为俞家组团保护区、陈家组团保护区、中心组团保护区等三个片区,面积为3.42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在核心保护区外围,以昌卫街、西门街为基础,金丰弄、沿海南线、黄泥墙弄、苍前街为边界,包括大部分现状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17.31公顷。

(3)环境协调区:Ⅰ类协调区为城墙范围内的建设用地,Ⅱ类协调区为昌国组团范围内的建设用地,Ⅲ类、Ⅳ类协调区为城墙范围内的山体。

3.6.2 自然格局保护

(1)重点保护背景山体大明山和唱鸡山。保护山体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景观;涉及重大开挖工程时,需进行专家论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2)重点保护大明溪。严格控制沿河侧的开发建设,建议设置连续的沿河带状绿地系统;整治河道驳岸,建议采用传统的石块、木桩等生态材料。

3.6.3 防御格局保护

(1)城墙系统保护

保护卫城的城墙、城门及烽火台遗址周边不被建设性破坏。

(2)格局关系保护

保护昌国卫衙署、署前井、小校场旧址等海防建制建筑及要素;保护“一门一庙,各守一门”的门户格局。宜通过营造历史氛围、设立标识系统、建设主题公园等方式强化格局关系保护。

3.6.4 历史街巷保护

保护通而不畅的街巷格局,保护以西大街——昌卫街为主街,其余街巷相连的街巷结构。重点保护西门街、卫前街、昌卫街、苍前街、横街等老城骨架轴街。

3.6.5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5处县级文物保护点——邵榜眼旧宅、九井邵氏宗祠、董梦娇墓、昌国卫大庙、水门桥;

保护1处建议文物保护点——昌国卫前山堠

保护16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昌国*家井、 (略) 、石累桥、东卫昌前街40号民居、 (略) 、 (略) 、九井戴氏民居、九 (略) 、九井新桥、 (略) 、昌国下沙井、昌国署前井、昌国西桥、昌国镇源桥、董梦蛟故居、金丰下旗桥;

保护3处历史建筑—— (略) 、陈家祠堂、王家道地;

保护10处建议历史建筑—— (略) 、 (略) 、昌国俞家小洋房、昌国文林第、昌国潘宅、昌国陈宅、昌桥潘宅、安之居、九井右所庙、大桥邵宅;

保护下沙井、署前井、*家井等古井及镇源桥、西桥头、新桥头、狮象桥、下旗桥、石累桥等古桥。

3.7. 东门渔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应按批复的《象山县石浦镇东门渔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在保护规划批复前可按以下要求进行保护。

3.7.1 保护区划及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以直街、横街为主体,东至东门城隍庙、西至沿港西路45号民居以西、南至直街入口、北至东门天后宫,面积为5.13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名村除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主体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7.40公顷。

3.7.2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东门灯塔、任氏二难墓;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门天后宫;

保护1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门城隍庙;

保护2处县级文物保护点——东门王将军庙、任氏故居;

保护2处建议文物保护点——东门岛昌国卫城墙遗址、东门岛烽火台;

保护4处历史建筑—— (略) 、 (略) 、孔泰兴渔行、 (略) ;

保护3处建议历史建筑——横街路35号民居、沿港西路45号民居、沿港路30号民居。

3.7.3 自然环境保护

加强对东门岛南汇山、象鼻山、炮台山等山体的保护。

保护东门水道景观。

3.7.4 整体格局保护

保护依山建城,错落有序的“山——村——海——礁”的空间格局及海岛渔村、渔港风貌;保护由直接、横街形成的曲折幽静、顺坡*阶而上的传统“十”字街格局。

3.8. 三湾路特色风貌区保护

3.8.1 保护区划

将三湾路沿线相邻地块划定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5.6公顷。

3.8.2 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保护建议历史建筑1处——慧云庵;

保护“三普”不可移动文物1处——保生殿(泉州会馆);

保护历史街巷1条——三湾路。

3.8.3 保护与控制要求

保护三湾路特色风貌区背山面海的山地渔镇风貌;

保护历史街巷的线型、走向、地面铺装,严控沿线建筑界面;

保护三湾路向东俯瞰石浦渔港以及眺望东门岛的视线通廊;

严格控制三湾路与渔港中路间的建筑高度,原则上新建建筑不得高于邻近三湾路段人视高度,加强对渔港中路第一界面的建筑高度控制;

严格控制慧云庵及其周边建筑高度,不得对慧云庵俯瞰周边的视线通廊造成遮挡,同时周边新建建筑不得对慧云庵造成遮挡;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 (略) 落布局形式、体量不宜过大,原则上不得突破地块肌理控制线。

3.9. 镇域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3.9.1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93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12处文物保护单位、24处文物保护点、12处建议文物保护点、45处“三普”不可移动文物。

应加强对海防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同时建议将镇域内相关海防遗产整体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石浦海防遗址——包括城墙遗址、重要建筑、营寨遗址、烽堠遗址、炮台遗址。

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加强对于镇域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与保护工作。对于已划定保护区划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严格遵守保护区划的保护要求。

3.9.2 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已公布的28处历史建筑、48处建议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已公布的28处历史建筑已编制保护图则,应按其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对于48处建议历史建筑,象山县人民政府应尽快予以公布,公布后应按《 (略)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要求》编制保护图则。

3.9.3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针对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护其风貌特征,对传统风貌建筑改造应当以恢复风貌特色,改善建筑质量和内部设施为目的。若因质量原因需进行拆除重建的,应按历史风貌建造,使用传统结构和材料。

3.9.4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石浦名镇历史环境要素类型丰富,主要包括海防要素、场所要素两大类。

(1)海防要素包括城墙、营寨、烽堠、炮台等,原则上应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可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有条件的可适当恢复原有历史环境。对于已经灭失的海防遗址片区宜设置相应的标识,有条件的片区可结合主题设置遗址公园,但地块开挖前应先进行考古。

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不得破坏历史遗存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报相应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2)石浦镇内的场所要素主要为凉亭、古井、古桥庙宇。应在保护其本体建构筑物的同时,对其场所环境氛围进行整体保护,城乡建设不得侵占这些场所;保护庙宇建筑及其前场地的铺地形式、材料,保护其空间界面,改善周边环境品质,原则上不得进行扩建;保护凉亭、古井、古桥周边的场所铺装材质及周围空间的历史原真性。

3.10. 镇域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

3.10.1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保护

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为石浦—东门岛区域。主要保护要求如下:

(1)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密切关注海洋生态发生的变化,采取相关的生态环保对策;

(2)加大对海洋渔业捕捞产业的经济补助与政策扶持,维持海洋渔业捕捞业在当地的支柱经济地位;

(3)重点保护该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3.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石浦非物质文化遗产约105项,其中重点保护对象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项,包括晒盐技艺、渔民开洋谢洋节、石浦-富冈如意信仰、渔民号子等;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5项,包括七月半、船模艺术、船饰整场地的方式,基地处理宜采取台地、错层、错迭、架空等处理手法,以取得与山体环境的协调。此外,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新建的地标性公共建筑,在不影响历史镇区整体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的功能需求,可适当突破相应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毗邻核心保护范围的,需经专家论证通过并按规定完成社会公示后方可实施。

4.7. 景观视廊控制

按“山上俯瞰全城,城墙眺望水道,庙里遥望城门,城门可视海面”的原则对历史镇区进行视廊控制。

(1)保护后岗山俯瞰整个历史镇区的视域,重点控制历史城墙沿线视点;

(2)保护吉城路城墙眺望东门水道、铜瓦门、下湾门水道的景观视廊,重点控制后山路-吉城路交叉口及吉城路北侧尽端视点;

(3)保护东门城楼俯瞰渔港海面的视域;

(4)保护从真武宫、三官堂、龙圣庵看城隍庙的视廊;

(5)保护三官堂、后山路视点、吉城路尽端视点看东门城楼的视廊;

(6)保护三官堂、东门城楼、后山路视点看石浦巡检司的视廊;

(7)保护真武宫-幸福路视廊,保护后山路沿线视点俯瞰中街的视廊。

重要景观视廊内,应逐步拆除影响视廊的建构筑物,新建、扩建建筑不得对视廊造成影响;原则上视廊内应以传统风貌为主。

4.8. 历史镇区功能定位

石浦历史镇区是“渔文化、海防文化、海商文化”相融合的历史古镇,宁波卫星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石浦港风情度假区的综合服务中心,明确“旅游、文化、居住、生态”四大功能。

4.9. 历史镇区用地调整

(1)将城隍庙路-幸福路以东原有居住用地调整为文化商业混合用地,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集聚区。

(2)将西门外路与城西路、城东路之间原有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3)将登山路以西的幼儿园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石浦菜场。

(4)将登山路以南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服务设施用地,用以建设社区中心。

(5)建议保留石浦中心小学,后续若经论证确需进行搬迁,原有中小学用地应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适建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

01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框架图.jpg

02镇域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图.jpg

03历史镇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4历史镇区用地规划图.jpg

05延昌历史文化街区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6昌国卫历史地段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7东门渔村保护区划图及东门渔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08三湾路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总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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