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银泰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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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银泰有机化工有限公司精细化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

长泰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银塘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

蓝洪生

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细化工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细化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行业分类: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41涂料制造;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改建生产线,安装油漆、脲醛胶生产装置及其配套仓库、埋地贮罐组、溶剂回收装置,年产量为:3000吨/年油漆、10000吨/年脲醛胶;

拟建地点:长泰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银塘工业园。

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秦小艳、陈源武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颜料);

②生产性毒物:*酸、*醛、尿素、氨、三聚氰胺、**酮(2-*酮)、正*醇、二*苯(全部异构体)、*苯二异氰酸酯;

③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通过类比工程调查,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见附件1)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及时安排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进行复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进行调岗。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 应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均应纳入预算。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预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3、进一步完善评价结论内容。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理位置

长泰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银塘工业园

建设单位联系人

蓝洪生

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细化工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略) (略) 精细化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行业分类: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41涂料制造;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改建生产线,安装油漆、脲醛胶生产装置及其配套仓库、埋地贮罐组、溶剂回收装置,年产量为:3000吨/年油漆、10000吨/年脲醛胶;

拟建地点:长泰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银塘工业园。

现场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秦小艳、陈源武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①生产性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颜料);

②生产性毒物:*酸、*醛、尿素、氨、三聚氰胺、**酮(2-*酮)、正*醇、二*苯(全部异构体)、*苯二异氰酸酯;

③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检测结果:通过类比工程调查,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根据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建议主要内容:

1.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和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见附件1)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员工,并及时安排检查结果异常的职工进行复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进行调岗。检查内容应覆盖劳动者接触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 应根据拟建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经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人诊疗、警示标识等;

(2)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均应纳入预算。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预评报告》的审查意见:

1、进一步完善评价依据;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3、进一步完善评价结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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