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凯胜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全面推进企业规模,拟投资16000万元,购置20T中频炉、20T电弧炉、25T精炼炉、25TVD真空炉、电渣重熔(1.5T、3T、5T、10T、15T)、20T和3T加热炉、20T全液压自由锻锤、锻锤操作机械手(正面)、锻锤操作机械手(反面)、3T全液压自由锻锤、锻钢操作机(机械手)、退火炉、淬火炉、数控车床、铣床、万能铣、剥皮机、数控带锯床、1750mm四辊可逆热轧板机、轧板机加热炉、冷轧板机、冷调直机、辊底式退火炉等设备,采用自动化锻造等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3亿元,利税1.75亿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坐标(m) | 规模 | 方位 | 厂界最近距离(m) | 保护标准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沈宅村 | *.255 | *.548 | 约260户 | 东 | 101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及修改单 |
宫前村 | *.547 | *.239 | 约1350户 | 东 | 1850 | ||
前路村 | *.813 | *.101 | 约180户 | 东南 | 1497 | ||
缙云县前路乡前路小学 | *.248 | *.437 | 约200人 | 东南 | 1827 | ||
真君畈村 | *.918 | *.766 | 约20户 | 东南 | 2725 | ||
西散村 | *.973 | *.167 | 约180户 | 东南 | 2970 | ||
杨庄村 | *.886 | *.379 | 约50户 | 南 | 2300 | ||
双丰村 | *.268 | *.291 | 约300户 | 西/西南 | 78 | ||
金鸡岙村 | *.044 | *.229 | 约20户 | 西南 | 1350 | ||
黄茅山村 | *.156 | *.075 | 约10户 | 西南 | 2680 | ||
屋基丘村 | *.143 | *.786 | 约20户 | 西南 | 1680 | ||
大安村 | *.872 | *.943 | 约5户 | 西南 | 1940 | ||
稻干寮村 | *.678 | *.679 | 约20户 | 西南 | 2380 | ||
芦西村 | *.835 | *.551 | 约15户 | 西北 | 1278 | ||
和联村 | *.063 | *.732 | 约80户 | 西北 | 1322 | ||
好溪村 | *.487 | *.130 | 约100户 | 西北 | 1979 | ||
胡宅口村 | *.305 | *.407 | 约431户 | 西北 | 2174 | ||
李庄村 | *.121 | *.503 | 约70户 | 西北 | 2526 | ||
联丰村 | *.946 | *.768 | 约30户 | 西北 | 2437 | ||
南顿村 | *.664 | *.772 | 约473户 | 西北 | 1723 | ||
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南顿校区) | *.269 | *.547 | 约2044人 | 西北 | 1630 | ||
天乐幼儿园 | *.900 | *.857 | 约80人 | 西北 | 2031 | ||
南湖花园 | *.852 | *.409 | 约120户 | 西北 | 2214 | ||
新范村 | *.183 | *.388 | 约328户 | 北 | 2078 | ||
观坛庙村 | *.130 | *.861 | 约80户 | 北 | 989 | ||
姓汪村 | *.357 | *.345 | 约120户 | 北 | 840 | ||
社后村 | *.315 | *.016 | 约100户 | 北 | 1407 | ||
石牛绿城 | *.162 | *.118 | 约400户 | 北 | 1650 | ||
新和村 | *.003 | *.140 | 约500户 | 北 | 1905 | ||
中兴村 | *.776 | *.393 | 约200户 | 北 | 2380 | ||
工联村 | *.102 | *.344 | 约520户 | 北 | 2280 | ||
前杨村 | *.551 | *.646 | 约20户 | 东北 | 1330 | ||
农兴村 | *.532 | *.736 | 约403户 | 东北 | 2384 | ||
吉安村 | *.717 | *.163 | 约537户 | 东北 | 1885 | ||
五羊湾村 | *.105 | *.357 | 约60户 | 东北 | 1995 | ||
五里牌村 | *.439 | *.107 | 约80户 | 东北 | 2636 | ||
杨梅村 | *.605 | *.430 | 约20户 | 东北 | 3087 | ||
水环境 | 好溪 | / | / | / | 西北 | 162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 |
土壤环境 | 双丰村 | *.268 | *.291 | 约300户 | 西/西南 | 78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
农田 | *.178 | *.056 | / | 北/西北 | 15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熔炼、精炼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能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重熔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锻造及轧制工序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轧钢生产工序的超低排放要求;扒皮和抛丸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同时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的Pmax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建议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周围环境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工况下,在预测期为100d时,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贡献值影响范围,均在地下水下游250m以内,在预测期为1000d时,高锰酸盐指数和NH3-N的贡献值影响范围在800m左右。同时可以看出,非正常工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浓度污染物逐渐向下游扩散,污染范围逐渐增大。为减小项目废水泄漏等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熔炼废渣、重熔废渣、废炉衬、锻造工序产生废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扒皮和抛丸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车间沉降粉尘、重熔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浇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废布袋、直接冷却废水沉渣、喷淋塔废水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卖;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切削液、废磨泥、熔炼和精炼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重熔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废布袋、重熔废气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
本项目产生的二噁英经有效环保装置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大气沉降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随着外来气源性输入时间的延长,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且随着预测范围的扩大,增量逐渐减小。由预测值可知,项目运营5~3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内土壤中二噁英累积量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
对于地上设施,在事故情况产生的废水会发生地面漫流,进一步污染土壤。建设单位依据相关环保要求,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体系,其中一级防控系统为各装置区防火堤,二级防控系统为初期雨水池,三级防控系统为全厂事故水池。本项目通过三级防控系统,可将消防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控制在本项目范围内,确保事故废水不会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在全面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
对于厂区内地下或半地下工程构筑物,在事故情况下,会造成物料、污染物等的泄漏,通过垂直入渗途径污染土壤。本项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制定分区防渗。
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和污染防治区。污染防治区按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别进行防渗设计。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6)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排放等危险因素。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治理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熔炼、精炼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
电炉熔炼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浇铸工序废气 | 车间沉降 | ||
重熔工序废气 | 废气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吸收塔”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锻造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轧制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淬火回火废气 | 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 ||
扒皮工序粉尘 | 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抛丸工序粉尘 | 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食堂油烟 |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 ||
废水 |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纳管后的废水再经污水管网纳入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 4 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 达标排放 |
地下水 | 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 | / | |
噪声 | -- | (1)提高机械类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2)空压机、制冷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底座均采用钢砼减振基座,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3)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大,要经常进行保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力,降低噪声。 (4)风机进出口风、烟管道采用软接头,并采取对引风机进行保温、在风、烟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 (5)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噪声的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6)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
固废 | 一般固废 | 熔炼废渣、重熔废渣、废炉衬、锻造工序产生废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扒皮和抛丸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车间沉降粉尘、重熔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浇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废布袋、直接冷却废水沉渣、喷淋塔废水沉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危险固废 | 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切削液、废磨泥、熔炼、精炼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重熔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废布袋、重熔废气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土壤 | 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跟踪监测。 | / | |
风险事故 |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污水管网破损应急措施、应急预案 | / | |
其他 | 环境管理 | 1、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企业需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3、保存记录管理结果。 4、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 | / |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实施符合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杭州 (略) )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意见主要包括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实施对其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镇南汪路73号
联系人:陈总
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 (略)
地址: (略) 拱墅区丰庆路498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联系电话:057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前,由环评审批部门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在公示期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主管单位反映,同时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本。
(略)
2023年12月2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全面推进企业规模,拟投资16000万元,购置20T中频炉、20T电弧炉、25T精炼炉、25TVD真空炉、电渣重熔(1.5T、3T、5T、10T、15T)、20T和3T加热炉、20T全液压自由锻锤、锻锤操作机械手(正面)、锻锤操作机械手(反面)、3T全液压自由锻锤、锻钢操作机(机械手)、退火炉、淬火炉、数控车床、铣床、万能铣、剥皮机、数控带锯床、1750mm四辊可逆热轧板机、轧板机加热炉、冷轧板机、冷调直机、辊底式退火炉等设备,采用自动化锻造等先进生产工艺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6.8万吨工模具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约13亿元,利税1.75亿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现状、周围环境状况等,经现场踏勘和调查,确定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及分布情况见表2-1。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坐标(m) | 规模 | 方位 | 厂界最近距离(m) | 保护标准 | |
X | Y | ||||||
大气环境 | 沈宅村 | *.255 | *.548 | 约260户 | 东 | 101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及修改单 |
宫前村 | *.547 | *.239 | 约1350户 | 东 | 1850 | ||
前路村 | *.813 | *.101 | 约180户 | 东南 | 1497 | ||
缙云县前路乡前路小学 | *.248 | *.437 | 约200人 | 东南 | 1827 | ||
真君畈村 | *.918 | *.766 | 约20户 | 东南 | 2725 | ||
西散村 | *.973 | *.167 | 约180户 | 东南 | 2970 | ||
杨庄村 | *.886 | *.379 | 约50户 | 南 | 2300 | ||
双丰村 | *.268 | *.291 | 约300户 | 西/西南 | 78 | ||
金鸡岙村 | *.044 | *.229 | 约20户 | 西南 | 1350 | ||
黄茅山村 | *.156 | *.075 | 约10户 | 西南 | 2680 | ||
屋基丘村 | *.143 | *.786 | 约20户 | 西南 | 1680 | ||
大安村 | *.872 | *.943 | 约5户 | 西南 | 1940 | ||
稻干寮村 | *.678 | *.679 | 约20户 | 西南 | 2380 | ||
芦西村 | *.835 | *.551 | 约15户 | 西北 | 1278 | ||
和联村 | *.063 | *.732 | 约80户 | 西北 | 1322 | ||
好溪村 | *.487 | *.130 | 约100户 | 西北 | 1979 | ||
胡宅口村 | *.305 | *.407 | 约431户 | 西北 | 2174 | ||
李庄村 | *.121 | *.503 | 约70户 | 西北 | 2526 | ||
联丰村 | *.946 | *.768 | 约30户 | 西北 | 2437 | ||
南顿村 | *.664 | *.772 | 约473户 | 西北 | 1723 | ||
缙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南顿校区) | *.269 | *.547 | 约2044人 | 西北 | 1630 | ||
天乐幼儿园 | *.900 | *.857 | 约80人 | 西北 | 2031 | ||
南湖花园 | *.852 | *.409 | 约120户 | 西北 | 2214 | ||
新范村 | *.183 | *.388 | 约328户 | 北 | 2078 | ||
观坛庙村 | *.130 | *.861 | 约80户 | 北 | 989 | ||
姓汪村 | *.357 | *.345 | 约120户 | 北 | 840 | ||
社后村 | *.315 | *.016 | 约100户 | 北 | 1407 | ||
石牛绿城 | *.162 | *.118 | 约400户 | 北 | 1650 | ||
新和村 | *.003 | *.140 | 约500户 | 北 | 1905 | ||
中兴村 | *.776 | *.393 | 约200户 | 北 | 2380 | ||
工联村 | *.102 | *.344 | 约520户 | 北 | 2280 | ||
前杨村 | *.551 | *.646 | 约20户 | 东北 | 1330 | ||
农兴村 | *.532 | *.736 | 约403户 | 东北 | 2384 | ||
吉安村 | *.717 | *.163 | 约537户 | 东北 | 1885 | ||
五羊湾村 | *.105 | *.357 | 约60户 | 东北 | 1995 | ||
五里牌村 | *.439 | *.107 | 约80户 | 东北 | 2636 | ||
杨梅村 | *.605 | *.430 | 约20户 | 东北 | 3087 | ||
水环境 | 好溪 | / | / | / | 西北 | 162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 |
土壤环境 | 双丰村 | *.268 | *.291 | 约300户 | 西/西南 | 78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
农田 | *.178 | *.056 | / | 北/西北 | 15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熔炼、精炼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能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重熔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锻造及轧制工序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能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中轧钢生产工序的超低排放要求;扒皮和抛丸工序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规定的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
同时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的Pmax小于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建议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因此,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周围环境可接受程度范围内。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项目废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工况下,在预测期为100d时,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贡献值影响范围,均在地下水下游250m以内,在预测期为1000d时,高锰酸盐指数和NH3-N的贡献值影响范围在800m左右。同时可以看出,非正常工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浓度污染物逐渐向下游扩散,污染范围逐渐增大。为减小项目废水泄漏等事故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
(3)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熔炼废渣、重熔废渣、废炉衬、锻造工序产生废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扒皮和抛丸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车间沉降粉尘、重熔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浇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废布袋、直接冷却废水沉渣、喷淋塔废水沉渣统一收集后外卖;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切削液、废磨泥、熔炼和精炼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重熔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废布袋、重熔废气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
本项目产生的二噁英经有效环保装置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大气沉降对区域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随着外来气源性输入时间的延长,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且随着预测范围的扩大,增量逐渐减小。由预测值可知,项目运营5~3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内土壤中二噁英累积量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
对于地上设施,在事故情况产生的废水会发生地面漫流,进一步污染土壤。建设单位依据相关环保要求,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体系,其中一级防控系统为各装置区防火堤,二级防控系统为初期雨水池,三级防控系统为全厂事故水池。本项目通过三级防控系统,可将消防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控制在本项目范围内,确保事故废水不会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在全面落实三级防控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地面漫流对土壤影响较小。
对于厂区内地下或半地下工程构筑物,在事故情况下,会造成物料、污染物等的泄漏,通过垂直入渗途径污染土壤。本项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制定分区防渗。
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和污染防治区。污染防治区按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分别进行防渗设计。在全面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物料或污染物的垂直入渗对土壤影响较小。
(6)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的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排放等危险因素。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事故发生概率很低,采取妥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对人群健康及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情况见表4-1。
表4-1 环境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汇总表
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治理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熔炼、精炼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达到《 (略)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计划》(浙环函[2019]269号)、《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
电炉熔炼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高温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浇铸工序废气 | 车间沉降 | ||
重熔工序废气 | 废气经“布袋除尘+碱喷淋吸收塔”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锻造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轧制工序废气 | 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淬火回火废气 | 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 ||
扒皮工序粉尘 | 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抛丸工序粉尘 | 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食堂油烟 |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建筑屋顶高空排放。 | ||
废水 |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纳管后的废水再经污水管网纳入壶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后外排(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 4 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 | 达标排放 |
地下水 | 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治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 | / | |
噪声 | -- | (1)提高机械类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2)空压机、制冷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底座均采用钢砼减振基座,通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能较好地降低噪声向外环境的辐射量。 (3)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往往增大,要经常进行保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力,降低噪声。 (4)风机进出口风、烟管道采用软接头,并采取对引风机进行保温、在风、烟管道上合理布置加强筋以增强刚度,改变钢板振动频率等措施以减少振动噪声。 (5)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噪声的产生。高噪声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头盔或耳套。 (6)加强宣传,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工作人员喧哗;为减轻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
固废 | 一般固废 | 熔炼废渣、重熔废渣、废炉衬、锻造工序产生废料、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材料、扒皮和抛丸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车间沉降粉尘、重熔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浇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车间沉降粉尘、扒皮和抛丸废气废布袋、直接冷却废水沉渣、喷淋塔废水沉渣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危险固废 | 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切削液、废磨泥、熔炼、精炼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重熔废气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熔炼和精炼废气废布袋、重熔废气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
土壤 | 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措施、跟踪监测。 | / | |
风险事故 | 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污水管网破损应急措施、应急预案 | / | |
其他 | 环境管理 | 1、成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企业需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3、保存记录管理结果。 4、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 | / |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实施符合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的要求,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控,且能维持原有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评审批各项原则。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加强对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杭州 (略) )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主要是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众对该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将在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意见主要包括公众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项目实施对其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地址: (略) 缙云县壶镇镇姓汪村镇南汪路73号
联系人:陈总
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杭州 (略)
地址: (略) 拱墅区丰庆路498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地址:缙云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八楼
联系电话:0578-*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与公示时间一致。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前,由环评审批部门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在公示期间(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向主管单位反映,同时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环评报告简本。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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