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和林西段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和林西段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和林西段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和林西段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新区机场片区,起点桩号为K0-040、终点桩号为K3+066.966,道路总长约3.1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3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69%。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及时清理整治,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道路沿线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项目不设置各类拌合站,沥青摊铺作业机械须有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施工期扬尘、沥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养护,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3.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噪声排放须满足项目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基础设施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和林西段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二号大街和林西段道路及其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新区机场片区,起点桩号为K0-040、终点桩号为K3+066.966,道路总长约3.1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203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69%。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对临时占地和施工影响及时清理整治,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绿网苫盖、洒水抑尘、施工临时道路硬化、道路沿线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 (略) 政府公告有关要求。项目不设置各类拌合站,沥青摊铺作业机械须有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施工期扬尘、沥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养护,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3.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生活设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噪声排放须满足项目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施工废料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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