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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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民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 (略) 委 (略) 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鼎委法办〔2023〕1号)《 (略) 司法局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学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法治思想要点》《总体国家安全观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考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内容

  2023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学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自觉崇尚、遵守和服从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决策、想问题、推动工作,始终把法治要求贯彻于日常工作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紧紧围绕开展党的建设工作,重点组织学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会和理论学法治思想。二是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好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略)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社会组织登记119家,其中成立登记42家,变更登记64家;注销13家。三是执行年度报告检查,依法实施监管。按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采取“完善材料—初审—年检”的一站式办结流程,加强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采取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2023年以来,共完成年检社会组织共315家(其中:社会团体153家;民办非企业158家;基金会4家)。

  3.依法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认真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截至12月21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总数4186对,其中结婚登记2435对,离婚登记1180对,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及其他571对。二是推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略) 共有国家供养孤儿51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9人,(17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2人(2100元/人/月),截至11月,共发放资金92.46万元。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0人,其中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9人(1700元/人/月),集中供养1人(2100元/人/月),截至11月,共发放资金280.6万元。三是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规范申请和办理流程确保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按政策落实。截至目前,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6336人次871.16万元;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人次1209.9万元。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 (略) 殡葬管理条例》,持续 (略)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全市累计火化人数3947例,火化率达100%。推动贯岭镇、佳阳乡两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沙埕、太姥山、硖门、嵛山等四个乡镇公益性公墓选址及报批准备;保障重点项目坟墓搬迁安置,完善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困难对象殡葬减免费89.93万元

  4.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2 (略) 新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个,位于宝龙世家,面积约为2000平方,已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0万元,互助孝老食堂9个, (略) 提升改造13家。 (略)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略) 功能齐全、面积最大的日间照料中心,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义剪、健康体检、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老年餐食、康乐文娱等专业化服务,满足其多元化养老需求。推进养老设施机构远程监控汇聚项目,提升养老服务“互联网+监管”水平。二是与人社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目前已培训205名养老护理员已全 (略) 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三是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按时按标定额发放高龄补贴。目前,全市共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11950人,其中80-89岁9920人,90-99岁1979人,100岁以上的51人,共发放高龄补贴803.42万元。

  5.完善权责事项清单。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照民政职责,对民政部门的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进行依法理顺和规范,对依据不充分的一律撤销,有交叉的进一步厘清,重新确定了民政行政权力,并对每项权力逐类逐项细化行政权力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并予以公示。

  6.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善的决策机制。同时,我局聘任了法律顾问,在作出行政决策、处罚决定等行为前,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7.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落实,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回复意见审核和见面沟通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抓落实。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略) 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23﹞9号)要求,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主办4件、协办5件;政协提案主办3件、协办2件。已严格按程序、时限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二是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制定局班子领导接访制度。2023年,我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次),办理和答复6件,办结率为100%。三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法治工作领导。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1名班子成员任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强化法治工作学法治思想、《反有组织犯罪法》《地名管理条例》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

  三是强化法治工作监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初民政工作要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时纳入班子和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当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执法用法力量还不够有力;三是联动机制发挥还不够明显;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力有待加强;五是法治宣传新闻信息报送不够积极,篇数不多。

  三、2024年度主要安排

  (一)加强学法培训,提升法治队*建设。认真持续组织好学,扎实打造法治民政。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及时发布民政工作的有关信息,做到职责明确化、程序公开化。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对于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难点、热点民生工作,进一步突出广大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

   (略) 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根据《 (略) 委 (略) 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鼎委法办〔2023〕1号)《 (略) 司法局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思想和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学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法治思想要点》《总体国家安全观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考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内容

  2023年,共召开局党组会议14次,学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自觉崇尚、遵守和服从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决策、想问题、推动工作,始终把法治要求贯彻于日常工作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紧紧围绕开展党的建设工作,重点组织学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会和理论学法治思想。二是进一步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好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二是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实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略)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23年以来,共办理社会组织登记119家,其中成立登记42家,变更登记64家;注销13家。三是执行年度报告检查,依法实施监管。按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扎实推进社会组织监管工作,采取“完善材料—初审—年检”的一站式办结流程,加强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采取双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2023年以来,共完成年检社会组织共315家(其中:社会团体153家;民办非企业158家;基金会4家)。

  3.依法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一是认真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截至12月21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总数4186对,其中结婚登记2435对,离婚登记1180对,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及其他571对。二是推动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略) 共有国家供养孤儿51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39人,(17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2人(2100元/人/月),截至11月,共发放资金92.46万元。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50人,其中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49人(1700元/人/月),集中供养1人(2100元/人/月),截至11月,共发放资金280.6万元。三是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规范申请和办理流程确保残疾人生活有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按政策落实。截至目前,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6336人次871.16万元;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人次1209.9万元。四是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 (略) 殡葬管理条例》,持续 (略)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全市累计火化人数3947例,火化率达100%。推动贯岭镇、佳阳乡两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沙埕、太姥山、硖门、嵛山等四个乡镇公益性公墓选址及报批准备;保障重点项目坟墓搬迁安置,完善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落实困难对象殡葬减免费89.93万元

  4.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工作,2 (略) 新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个,位于宝龙世家,面积约为2000平方,已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0万元,互助孝老食堂9个, (略) 提升改造13家。 (略)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略) 功能齐全、面积最大的日间照料中心,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义剪、健康体检、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老年餐食、康乐文娱等专业化服务,满足其多元化养老需求。推进养老设施机构远程监控汇聚项目,提升养老服务“互联网+监管”水平。二是与人社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目前已培训205名养老护理员已全 (略) 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三是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按时按标定额发放高龄补贴。目前,全市共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11950人,其中80-89岁9920人,90-99岁1979人,100岁以上的51人,共发放高龄补贴803.42万元。

  5.完善权责事项清单。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对照民政职责,对民政部门的权责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进行依法理顺和规范,对依据不充分的一律撤销,有交叉的进一步厘清,重新确定了民政行政权力,并对每项权力逐类逐项细化行政权力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并予以公示。

  6.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决策主体、决策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形成完善的决策机制。同时,我局聘任了法律顾问,在作出行政决策、处罚决定等行为前,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7.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办,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落实,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办理、回复意见审核和见面沟通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抓落实。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略) 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23﹞9号)要求,2023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主办4件、协办5件;政协提案主办3件、协办2件。已严格按程序、时限全部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二是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制定局班子领导接访制度。2023年,我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件(次),办理和答复6件,办结率为100%。三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建设,接受社会监督。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法治工作领导。成立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1名班子成员任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强化法治工作学法治思想、《反有组织犯罪法》《地名管理条例》和各项民政法律法规。

  三是强化法治工作监督。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初民政工作要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同时纳入班子和领导年度述职报告。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当前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还不够丰富,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二是执法用法力量还不够有力;三是联动机制发挥还不够明显;四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能力有待加强;五是法治宣传新闻信息报送不够积极,篇数不多。

  三、2024年度主要安排

  (一)加强学法培训,提升法治队*建设。认真持续组织好学,扎实打造法治民政。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利用政府网站、公开栏、媒体等形式,及时发布民政工作的有关信息,做到职责明确化、程序公开化。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对于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难点、热点民生工作,进一步突出广大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

   (略) 民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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