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威恩科技有限公司氢镍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HNJLYP2023017
长沙科威恩科技有限公司氢镍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HNJLYP202301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 (略) | |
联系人 | 周赛军 | |
项目名称 | 长 (略) 氢镍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地理位置 | 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658号(湖南 (略) 工业园二楼西北角)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租赁妙盛工业园已建成1#厂房二楼西北角进行氢镍电极及动力电池生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20000万瓦时氢镍动力和储能电池及电极。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氧化锌、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类比对象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预计本项目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噪声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危害较小。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C384电池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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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 (略) | |
联系人 | 周赛军 | |
项目名称 | 长 (略) 氢镍动力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地理位置 | 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658号(湖南 (略) 工业园二楼西北角)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租赁妙盛工业园已建成1#厂房二楼西北角进行氢镍电极及动力电池生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年产20000万瓦时氢镍动力和储能电池及电极。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 |
时间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镍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氧化锌、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噪声、高温、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类比对象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预计本项目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噪声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危害较小。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本项目属于“C384电池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本项目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提出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但部分内容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的深度,对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作具体设计,在后续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完善。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若能在今后的工程设计中将上述结论指出的缺少的内容和本报告第四章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补充完善,并能在本项目施工和建成投产后将各项设计内容予以落实,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均能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预评价报告书》。《预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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