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市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沙 (略) | |
联系人 | 沈总 | |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略) 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 | |
地理位置 | (略)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内北侧中东部 |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总投资20113.2万元。该项 (略) 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现有一期工程污泥处理规模为300t/d(含水率 80%),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可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增加350t/d(含水率 80%),污泥处理规模可达到650t/d(含水率 80%)。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吕嘉淇 |
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程子峰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李俊、周密 |
时间 | 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18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毛彦宇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1)本次测定该项目劳动者接触化学毒物的主要作业场所为各主要巡检作业点。共检测硫化氢、*硫醇、氨、氮氧化物各6个点,结果显示劳动者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 (2)本次测定该项目劳动者接触噪声的主要作业场所为各主要巡检作业点及运行值班室,共检测噪声7个点。结果显示劳动者噪声8h等效声级职业接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在目录中属于第十大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第一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第2项“环境治理业(其他)”,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1、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氨、*硫醇、氮氧化物、氢氧化钠、病原性微生物、酸、碱等化学试剂、工频电场、高温、噪声。经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硫醇及噪声。 项目单位应将高压带式脱水车间、低温干化车间、湿泥仓、干泥仓、出泥间、污泥传送廊道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岗位为运行值班员。 2、该项目综合考虑了厂区总体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环保、绿化等要求,其建设地址与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次评价期间对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各岗位劳动者各化学有害因素、物理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浓度及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在各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及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4、该项目生产区内设置有厕所、盥洗室、休息室等卫生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产中作业人员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5、项目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包含有急性中毒、有限空间作业、高温中暑等专项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本年度根据预案内容定组织了演练,保存有相关演练记录。 综上所述,通过对长沙 (略) (略) 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卫生调查表明:该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及高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认为在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建议后,项目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附件下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长沙 (略) | |
联系人 | 沈总 | |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略) 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 | |
地理位置 | (略) 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内北侧中东部 | |
项目简介 | 该项目总投资20113.2万元。该项 (略) 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现有一期工程污泥处理规模为300t/d(含水率 80%),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可在现有规模基础上增加350t/d(含水率 80%),污泥处理规模可达到650t/d(含水率 80%)。 | |
现场 调查 | 人员 | 吕嘉淇 |
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程子峰 | |
检测 采样 | 人员 | 李俊、周密 |
时间 | 2023年8月16日-2023年8月18日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毛彦宇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检测结果 | (1)本次测定该项目劳动者接触化学毒物的主要作业场所为各主要巡检作业点。共检测硫化氢、*硫醇、氨、氮氧化物各6个点,结果显示劳动者各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职业接触限值相关要求。 (2)本次测定该项目劳动者接触噪声的主要作业场所为各主要巡检作业点及运行值班室,共检测噪声7个点。结果显示劳动者噪声8h等效声级职业接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该项目在目录中属于第十大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第一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第2项“环境治理业(其他)”,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1、该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氨、*硫醇、氮氧化物、氢氧化钠、病原性微生物、酸、碱等化学试剂、工频电场、高温、噪声。经工程分析和现场调查,该项目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化氢、氨、*硫醇及噪声。 项目单位应将高压带式脱水车间、低温干化车间、湿泥仓、干泥仓、出泥间、污泥传送廊道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关键控制岗位为运行值班员。 2、该项目综合考虑了厂区总体规划、安全、职业卫生、环保、绿化等要求,其建设地址与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次评价期间对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各岗位劳动者各化学有害因素、物理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浓度及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要求,在各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及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4、该项目生产区内设置有厕所、盥洗室、休息室等卫生设施和生活辅助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日常生产中作业人员生活和保健的需求。 5、项目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包含有急性中毒、有限空间作业、高温中暑等专项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本年度根据预案内容定组织了演练,保存有相关演练记录。 综上所述,通过对长沙 (略) (略) 长善垸污泥处理中心二期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卫生调查表明:该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及高温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认为在落实了本报告提出的相关措施建议后,项目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专家组同意通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按程序上报。 |
附件下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