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
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 《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予以公示。
公式时间:20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6日)
附件1: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办水保函【2023】10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 《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 予以公示。
公式时间:20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26日)
附件1: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2:东平县州城街道南外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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