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众星环水固体废物收集分类仓储综合利用项目
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众星环水固体废物收集分类仓储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众星环水固体废物收集分类仓储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龙雁开发区范围内) | 福建龙岩众星环水 (略) | (略) (略) | 我局于2022年10月以龙环审〔2022〕280号批复了福建龙岩众星环水 (略) 众星环水固体废物收集分类仓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龙雁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如下:(1)项目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总平布置图发生变化;(2)原辅材料发生变化;(3)物料贮存方式发生变化,45万吨污泥由不进场直接外售,变为在厂区内贮存后外售;(4)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由依托福建 (略) 变为自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更内容中物料贮存方式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变更后仍为建设一条固体废物处理生产线,年利用处理60万吨污泥,其中15万吨污泥(含水率60%)与15万吨矿渣混合搅拌生产泥渣,其余45万吨污泥(含水率40%)经厂区贮存后外售,10万吨废钢铁经收集、贮存后外售。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搅拌及成品堆存过程产生的少量污泥渗滤液经收集沟收集后返回污泥原料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福建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污泥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车间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其他要求。污泥运输应采取封闭罐车运输,应选择合理的污泥运输路线并制定运输计划,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并且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以减少污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众星环水固体废物收集分类仓储综合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龙雁开发区范围内) | 福建龙岩众星环水 (略) | (略) (略) | 我局于2022年10月以龙环审〔2022〕280号批复了福建龙岩众星环水 (略) 众星环水固体废物收集分类仓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 (略) 新罗区雁石镇洋城村(龙雁开发区范围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如下:(1)项目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总平布置图发生变化;(2)原辅材料发生变化;(3)物料贮存方式发生变化,45万吨污泥由不进场直接外售,变为在厂区内贮存后外售;(4)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由依托福建 (略) 变为自建。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上述变更内容中物料贮存方式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变更后仍为建设一条固体废物处理生产线,年利用处理60万吨污泥,其中15万吨污泥(含水率60%)与15万吨矿渣混合搅拌生产泥渣,其余45万吨污泥(含水率40%)经厂区贮存后外售,10万吨废钢铁经收集、贮存后外售。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搅拌及成品堆存过程产生的少量污泥渗滤液经收集沟收集后返回污泥原料中,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依托福建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污泥贮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应严格控制全厂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车间全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其他要求。污泥运输应采取封闭罐车运输,应选择合理的污泥运输路线并制定运输计划,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并且尽量避开居民聚集区,以减少污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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