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天智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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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天智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天智 (略) 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天智 (略) 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镇滨水路下庄28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天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该扩建项 (略) (略) 镇滨水路下庄286号,系租赁泉州众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扩建后全厂年产胎体合金粉1500吨、MIM粉3500吨、软磁合金粉3000吨、单质粉100吨、特种合金粉1000吨、碳化硅复合材料153吨,共计年产合金材料9253吨。项目不得涉及铁合金冶炼,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书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设备冷却水、高压雾化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高压水雾化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金属熔化、粉料分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要求开展废炉衬危险废物鉴定及暂存要求,未取得鉴定结果前扩建项目不得投产。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环境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5月1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略) 厂区大门、庄田村村委会、浮桥村村委会、溪头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同时于2023年5月20日在东南早报上进行一次登报,于2023年5月22日在东南早报上进行二次登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天智 (略) 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天智 (略) 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镇滨水路下庄28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天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该扩建项 (略) (略) 镇滨水路下庄286号,系租赁泉州众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新增年产合金材料7553吨,扩建后全厂年产胎体合金粉1500吨、MIM粉3500吨、软磁合金粉3000吨、单质粉100吨、特种合金粉1000吨、碳化硅复合材料153吨,共计年产合金材料9253吨。项目不得涉及铁合金冶炼,具体建设内容和生产设备以报告书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实现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所有污水管线尽可能可视化。设备冷却水、高压雾化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高压水雾化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金属熔化、粉料分级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要求开展废炉衬危险废物鉴定及暂存要求,未取得鉴定结果前扩建项目不得投产。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环境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完善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网络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5月1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略) 厂区大门、庄田村村委会、浮桥村村委会、溪头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同时于2023年5月20日在东南早报上进行一次登报,于2023年5月22日在东南早报上进行二次登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传真:0595-*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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