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华曼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物流车车体总成项目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扬州华曼专用车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物流车车体总成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0台物流车车体总成项目 | 宝应县黄塍镇工业集中区光阳路 | 扬 (略) | (略) | 本项目租赁扬州 (略) 1号和2号厂房,用于物流车车体的生产。其中1号厂房用于车体的焊装和总装,2号厂房用于车体的涂装,1号厂房西侧空地用于成品车存放。本项目安装一批生产设备(一体化悬挂焊机、分体式悬挂焊机、角磨机、压铆机、手电钻等),拟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台物流车车体的生产规模。 |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腻子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喷漆、烘干、刮腻子、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2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0台物流车车体总成项目 | 宝应县黄塍镇工业集中区光阳路 | 扬 (略) | (略) | 本项目租赁扬州 (略) 1号和2号厂房,用于物流车车体的生产。其中1号厂房用于车体的焊装和总装,2号厂房用于车体的涂装,1号厂房西侧空地用于成品车存放。本项目安装一批生产设备(一体化悬挂焊机、分体式悬挂焊机、角磨机、压铆机、手电钻等),拟建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00台物流车车体的生产规模。 |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夜间不得生产。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腻子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喷漆、烘干、刮腻子、打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汽车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2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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