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WN-2023-HBTD-071地 (略) (略) 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下坝社区,依据委托单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地块调查范围用地面积41107.12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为104.*°,北纬为26.*°。地块北至威双大道、东至下坝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下坝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草海映像。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5号)、《 (略) 自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要求,该地块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块用地类型为第一类用地的中小学用地(A33),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类型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按照一类用地标准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
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已动工建设,目前进行场地平整,经调查,场地平整过程中未产生借土行为,无外来客土。地块包含农用地和居住用地,地块东北侧绿色厂房为建材店仓库,于2017年搭建,其余均为居民住房。根据后文调查得到,地块在变更为中小学用地以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看历史卫星图片,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均为农用地和部分居住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现场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污废水源和危险废物堆放地等,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3.WN-2023-HBTD-0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最终版).pdf
WN-2023-HBTD-071地 (略) (略) 威宁自治县海边街道下坝社区,依据委托单位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2000国家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地块调查范围用地面积41107.12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为104.*°,北纬为26.*°。地块北至威双大道、东至下坝社区集体土地、南至下坝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草海映像。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5号)、《 (略) 自然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要求,该地块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地块用地类型为第一类用地的中小学用地(A33),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用地类型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按照一类用地标准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
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已动工建设,目前进行场地平整,经调查,场地平整过程中未产生借土行为,无外来客土。地块包含农用地和居住用地,地块东北侧绿色厂房为建材店仓库,于2017年搭建,其余均为居民住房。根据后文调查得到,地块在变更为中小学用地以前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经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查看历史卫星图片,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相互支撑、相互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使用历史均为农用地和部分居住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现场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未发现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污废水源和危险废物堆放地等,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可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3.WN-2023-HBTD-07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最终版).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