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轻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轻质硅钙板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轻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轻质硅钙板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轻 (略) 轻质硅钙板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轻质硅钙板涂装板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池河镇工业园328国道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轻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约10000平方米,车间内建设有生产区、仓储区和办公区域等。租赁安徽力 (略) 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购置涂布机、打印机、光固化机、砂光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关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0万平方米涂装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涂布、着色、光固化、打印、设备擦拭产生的非*烷总烃;砂光、除尘产生的颗粒物。 建设单位拟在各生产线的涂布、着色、光固化、打印工段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8%),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砂光机和表面除尘工序密闭,仅导辊两端保留15mm进出口,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经除尘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池河镇七里河美丽乡村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正常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0-95dB(A),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水性漆废包装桶、不合格品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废UV灯、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废手套在本厂内危废暂存库集中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专人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轻 (略) 轻质硅钙板涂装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轻质硅钙板涂装板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定远县池河镇工业园328国道1号 | ||
建设单位: | 安徽轻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约10000平方米,车间内建设有生产区、仓储区和办公区域等。租赁安徽力 (略) 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购置涂布机、打印机、光固化机、砂光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相关环保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0万平方米涂装板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涂布、着色、光固化、打印、设备擦拭产生的非*烷总烃;砂光、除尘产生的颗粒物。 建设单位拟在各生产线的涂布、着色、光固化、打印工段密闭负压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98%),再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砂光机和表面除尘工序密闭,仅导辊两端保留15mm进出口,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经除尘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池河镇七里河美丽乡村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机械设备正常运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70-95dB(A),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水性漆废包装桶、不合格品收集后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废UV灯、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布、废手套在本厂内危废暂存库集中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专人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定远县政府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境综合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县行政服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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