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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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3〕272号

饶信发改字〔2023〕272号

关于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信州区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环境短板,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卫生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5-*),项目单位为信州区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代表:黄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6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信州区沙溪镇东风村、青岩村、龙头村和何家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垃圾中转站面积400平方米,分类垃圾桶2000个,垃圾压缩设备4台,污水管网铺设17998米,污水检查井450座,化粪池20座,道路修复64739平方米,雨水管网铺设8830米,雨水检查井221座,飞线整治15000米,公共照明路灯100盏,应急避难场所5000平方米,清淤5800立方米。实现整治的四个村污水收集率100%,污水治理率提升至70%以上,实现全镇农村污水治理率由35%提高至45%。

四、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五、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210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投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请抓紧委托持证设计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

十一、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变更,原饶信发改【2023】217号《关于信州区沙溪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即行废止。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饶信发改字〔2023〕272号

关于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决定,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改善信州区农村人居环境,补齐农村环境短板,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卫生健康安全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原则同意信州区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5-*),项目单位为信州区沙溪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代表:黄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06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信州区沙溪镇东风村、青岩村、龙头村和何家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垃圾中转站面积400平方米,分类垃圾桶2000个,垃圾压缩设备4台,污水管网铺设17998米,污水检查井450座,化粪池20座,道路修复64739平方米,雨水管网铺设8830米,雨水检查井221座,飞线整治15000米,公共照明路灯100盏,应急避难场所5000平方米,清淤5800立方米。实现整治的四个村污水收集率100%,污水治理率提升至70%以上,实现全镇农村污水治理率由35%提高至45%。

四、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五、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和地方配套资金(2100万元)。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投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拖,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请抓紧委托持证设计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

十一、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变更,原饶信发改【2023】217号《关于信州区沙溪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即行废止。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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