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19号中国共产党丽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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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23年第19号中国共产党丽江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0日至4月7日,对中国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 (略) 委政法委”)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略) 委政法委 (略) 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 (略) 法学会。主要职能是: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略) 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丽江、法治丽江建设,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建设等。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截至2022年末,核编25名(行政21名,事业4名);实有人员34名(行政26名,事业1名,工勤7名),退休人员10名。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收入950.3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年支出9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2万元。

(2)预算批复情况。

(略) 财政局批 (略) 委政法委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95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32万元,专项支出1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811.51万元,调减4.69万元,实际下达2757.14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

(略) 委政法委已编制202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决算收入总计2668.4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支出总计266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9.9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97.95万元。

决算报表已上报, (略) 财政局尚未批复。

3.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略) 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于2022年3月21日公开。截至2023年3月,2022年决算未公开。

4.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略) 委政法委2023年1月编制了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查自评报告,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评为优秀。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略) 委政法委2022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4.92万元,实际支出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5.76万元;培训费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1.90万元;差旅费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32.30万元;会议费无预算,实际支出8.61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国有资产情况

1.2022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为4024.3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1.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0.83万元(原值430.11万元,累计折旧269.28万元),在建工程3661.4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58万元(原值2.60万元,累计摊销2.02万元)。

负债总额为201.51万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0.3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34万元,其他应付款199.85万元。

净资产为3822.88万元,其中:累计盈余3822.88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额。

2022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4024.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51万元,固定资产160.83万元(原值430.11万元,累计折旧269.28万元),在建工程3661.46万元,无形资产0.58万元(原值2.60万元,累计摊销2.02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2022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353.53万元,本期增加76.59万元,本期无减少。2022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430.1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略) 委政法委未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1〕23号)的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精细化编制,造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如法学工作经费项目仅编制了办公费;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金额未细化。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基本支出无预算支出*.97元,超预算支出*.35元。

2.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

3.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4.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4712元。

5.会计记账科目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93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方面

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降反增。(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2.购买图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281.40元。

3.对报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其他方面

工会账仅有简要的收支记录,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核算,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记账凭证。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关于未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1〕23号)的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精细化编制,造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前做好充分论证,根据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并编制项目经费,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2.关于基本支出无预算支出*.97元,超预算支出*.35元的问题,要求改正,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

3.关于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的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编制时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做到按合同约定执行,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关于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4712元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会计记账科目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93元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做到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7.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降

反增的问题,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实现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用四项经费零增长的目标。

8.关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问题,要求梳理在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入账时间、折旧期限以及净值等情况,按实物盘点结果整理固定资产卡片账,按实编号,并定期清查盘点,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9.关于购买图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281.40元的问题,要求将符合入账条件的图书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关于对报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及时对处置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国有资产情况。

11.关于工会账仅有简要的收支记录,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核算,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记账凭证的问题,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依法设置工会会计账簿,规范工会会计核算。

三、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19〕25号)等要求编制预算,充分结合部门履职需要,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确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行为。

3.防范内控风险

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精细化水平,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做到及时识别风险,定期评估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内部管理风险,避免内控失效出现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末,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未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1〕23号)的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精细化编制,造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2.关于基本支出无预算支出*.97元,超预算支出*.35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3.关于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印发《 (略) 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5.关于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4712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6.关于会计记账科目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93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7.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降反增的问题,印发《 (略) 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关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问题,已全面盘点梳理在用固定资产情况,按实编号。

9.关于购买图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281.40元的问题,已进行账务处理。

10.关于对报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进行账务处理。

11.关于工会账仅有简要的收支记录,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核算,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记账凭证的问题,按规定建立了工会账,登记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

(略) 审计局

2023年12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略)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20日至4月7日,对中国 (略)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 (略) 委政法委”)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略) 委政法委 (略) 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 (略) 法学会。主要职能是: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略) 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丽江、法治丽江建设,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建设等。内设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科(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科、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室。截至2022年末,核编25名(行政21名,事业4名);实有人员34名(行政26名,事业1名,工勤7名),退休人员10名。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收入950.3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年支出950.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6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72万元。

(2)预算批复情况。

(略) 财政局批 (略) 委政法委财政拨款(补助)安排的支出95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32万元,专项支出1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811.51万元,调减4.69万元,实际下达2757.14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

(略) 委政法委已编制2022年度部门决算草案,决算收入总计2668.43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支出总计266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9.9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2.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97.95万元。

决算报表已上报, (略) 财政局尚未批复。

3.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略) 委政法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于2022年3月21日公开。截至2023年3月,2022年决算未公开。

4.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略) 委政法委2023年1月编制了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查自评报告,对各项职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自评为优秀。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略) 委政法委2022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及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4.92万元,实际支出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5.76万元;培训费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1.90万元;差旅费预算8万元,实际支出32.30万元;会议费无预算,实际支出8.61万元。

(四)部门资产负债净资产及国有资产情况

1.2022年末单位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资产总额为4024.3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1.5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0.83万元(原值430.11万元,累计折旧269.28万元),在建工程3661.46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58万元(原值2.60万元,累计摊销2.02万元)。

负债总额为201.51万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0.32万元,应付职工薪酬1.34万元,其他应付款199.85万元。

净资产为3822.88万元,其中:累计盈余3822.88万元。

2.国有资产情况。

(1)国有资产总额。

2022年末国有资产总额为4024.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1.51万元,固定资产160.83万元(原值430.11万元,累计折旧269.28万元),在建工程3661.46万元,无形资产0.58万元(原值2.60万元,累计摊销2.02万元)。

(2)固定资产情况。

2022年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合计353.53万元,本期增加76.59万元,本期无减少。2022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430.1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方面

(略) 委政法委未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1〕23号)的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精细化编制,造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如法学工作经费项目仅编制了办公费;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经费项目预算金额未细化。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基本支出无预算支出*.97元,超预算支出*.35元。

2.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

3.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4.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4712元。

5.会计记账科目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93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方面

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降反增。(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2.购买图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281.40元。

3.对报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其他方面

工会账仅有简要的收支记录,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核算,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记账凭证。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1.关于未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1〕23号)的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精细化编制,造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编制项目预算前做好充分论证,根据实际需求科学测算并编制项目经费,切实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

2.关于基本支出无预算支出*.97元,超预算支出*.35元的问题,要求改正,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情况。

3.关于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的问题,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编制时充分考虑预算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进行编制。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做到按合同约定执行,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关于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4712元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支出用途使用资金,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关于会计记账科目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93元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做到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7.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降

反增的问题,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努力实现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会议费用四项经费零增长的目标。

8.关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问题,要求梳理在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入账时间、折旧期限以及净值等情况,按实物盘点结果整理固定资产卡片账,按实编号,并定期清查盘点,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9.关于购买图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281.40元的问题,要求将符合入账条件的图书确认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关于对报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要求及时对处置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使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国有资产情况。

11.关于工会账仅有简要的收支记录,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核算,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记账凭证的问题,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要求依法设置工会会计账簿,规范工会会计核算。

三、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19〕25号)等要求编制预算,充分结合部门履职需要,严格按照零基预算编制要求,增强预算的科学性、精确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2.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行为。

3.防范内控风险

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精细化水平,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做到及时识别风险,定期评估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降低内部管理风险,避免内控失效出现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末,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未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1〕23号)的要求对项目支出进行精细化编制,造成项目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2.关于基本支出无预算支出*.97元,超预算支出*.35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3.关于政府采购未严格按照编制的预算执行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4.关于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问题,印发《 (略) 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5.关于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涉及金额4712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6.关于会计记账科目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93元的问题,同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

7.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不降反增的问题,印发《 (略) 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关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问题,已全面盘点梳理在用固定资产情况,按实编号。

9.关于购买图书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涉及金额3281.40元的问题,已进行账务处理。

10.关于对报经批准出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进行账务处理。

11.关于工会账仅有简要的收支记录,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核算,未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填制记账凭证的问题,按规定建立了工会账,登记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等。

(略) 审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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