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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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改扩建工程二标1号场站项目

福山区茅山路以南,卦山路以北、福泉路以西

山东高速 (略)

(略)

占地面积54526平方米,总投资315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沥青混凝土45.83万吨、水泥混凝土58.7万吨、水泥稳定碎石96.3万吨、空心梁板425万片、实心梁板56万片,用于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养护用水、洗砂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骨料上料粉尘、骨料烘干翻滚粉尘、筛分粉尘、热骨料仓粉尘、搅拌粉尘、烘干筒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经集气装置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加热废气、拌合机混合搅拌废气、成品放料口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废气由12米排气筒排放,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屋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油烟排放浓度“小型”标准限值要求;采取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采取原料库密闭、洒水抑尘、喷淋降尘、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钢筋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脱模剂、废包装桶、喷淋塔排污水、废水帘纸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改扩建工程二标1号场站项目

福山区茅山路以南,卦山路以北、福泉路以西

山东高速 (略)

(略)

占地面积54526平方米,总投资315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可生产沥青混凝土45.83万吨、水泥混凝土58.7万吨、水泥稳定碎石96.3万吨、空心梁板425万片、实心梁板56万片,用于荣乌高速烟台枢纽至蓬莱枢纽改扩建工程建设。

1、建设期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防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养护用水、洗砂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营期骨料上料粉尘、骨料烘干翻滚粉尘、筛分粉尘、热骨料仓粉尘、搅拌粉尘、烘干筒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经集气装置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沥青加热废气、拌合机混合搅拌废气、成品放料口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经低氮燃烧废气由12米排气筒排放,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屋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油烟排放浓度“小型”标准限值要求;采取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采取原料库密闭、洒水抑尘、喷淋降尘、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 (略)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排放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沥青烟、苯并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沉渣、钢筋下脚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脱模剂、废包装桶、喷淋塔排污水、废水帘纸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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