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塔木素低渗透强胶结砂岩铀矿层改造地浸关键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 | (略) /核工业北京化 (略) | 中核第四 (略)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服务年限为4a。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吸附区。试验井场包括试验单元1组、监测井3个、集控室1座以及集液罐、配液罐、液氧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井场管网等井场设施。井场年浸出液抽出量为39600m3/a。吸附区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1座以及发电机间、供暖间、固体废物间、结晶盐储物间、树脂暂存间和值班室等辅助设施。 |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钻孔施工柴油发电机运行时将产生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16m3/d,在寝车收集后运至塔木素租住居民点,与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产生量约40m3,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剩余部分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产生量约8kg,尽量回收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若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kg/d,在寝车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二)运行期 放射性废气来自集液罐和浸出液吸附厂房,试验过程中会有少量的222Rn及其子体产生。集液罐为密闭结构,222Rn由排气孔释放至大气扩散。浸出液吸附厂房内的222Rn通过厂房整体通风排入大气扩散。项目气态流出物所致最大个人剂量约占剂量约束值的0.123%。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宅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吸附尾液和流散浸出液。吸附尾液产生量为0.6m3/d,采用MVR蒸发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淡水用于抑尘、绿化。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井场监测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溶浸范围的控制。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5kg/d,依托租用民宅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液吸附残渣、废旧设备及零配件和MVR结晶盐。浸出液吸附残渣产生量约0.001m3/a,装桶暂存于固体废物间。废旧设备及零配件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固体废物间。MVR结晶盐产生量约14.88kg/d,装桶暂存于结晶盐储物间。试验结束后,放射性固体废物将暂存于后续扩大试验固体废物库或统一运至纳岭沟采铀工程固体废物库。 | ||
2 | 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试验与评价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 (略) 六十七团境内 | (略) /新疆 (略) | 中核第四 (略)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服务年限为5a。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吸附区。试验井场包括试验单元4组,钻孔共18个,其中抽出井4个,注入井9个,监测井5个。井场年浸出液抽出量为*m3/a。吸附区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集控室、氧气站、井场管网和辅助设施。 |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机械废气。施工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运输车辆管理等抑尘措施;机械废气采取选择高品质的燃料、加强日常维护等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绿化及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26m3/d,在寝车收集后运至七三七厂生活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产生量约102m3,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废机油产生量约8.5kg,尽量回收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施工结束后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5kg/d,在寝车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送至七三七厂生活区处理。 (二)运行期 放射性废气来自集液罐和浸出液吸附厂房,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222Rn及其子体产生。集液罐内的222Rn由排气孔释放至大气扩散。浸出液吸附厂房内的222Rn通过厂房整体通风排入大气扩散。项目气态流出物所致最大个人剂量叠加七三七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后,约占剂量约束值的0.61%;非放射性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硫酸储罐产生的硫酸雾,硫酸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吸附尾液、流散浸出液和洗井废水。吸附尾液产生量为2.64m3/d,转运至七三七厂蒸发池处理,不外排;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井场监测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溶浸范围的控制;洗井废水采用移动式洗孔水储罐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液重新注入井下,不外排。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液过滤残渣、洗井残渣和废旧设备及零配件。浸出液过滤残渣产生量约0.03t/a,洗井残渣产生量约0.01t/a,分别装桶后运至七三七厂固体废物库堆存;废旧设备及零配件产生量约0.13t/a,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七三七厂固体废物库。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塔木素低渗透强胶结砂岩铀矿层改造地浸关键技术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 | (略) /核工业北京化 (略) | 中核第四 (略)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服务年限为4a。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吸附区。试验井场包括试验单元1组、监测井3个、集控室1座以及集液罐、配液罐、液氧储罐、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井场管网等井场设施。井场年浸出液抽出量为39600m3/a。吸附区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1座以及发电机间、供暖间、固体废物间、结晶盐储物间、树脂暂存间和值班室等辅助设施。 |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和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钻孔施工柴油发电机运行时将产生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16m3/d,在寝车收集后运至塔木素租住居民点,与当地居民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产生量约40m3,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剩余部分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处理。废机油产生量约8kg,尽量回收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若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kg/d,在寝车垃圾箱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理。 (二)运行期 放射性废气来自集液罐和浸出液吸附厂房,试验过程中会有少量的222Rn及其子体产生。集液罐为密闭结构,222Rn由排气孔释放至大气扩散。浸出液吸附厂房内的222Rn通过厂房整体通风排入大气扩散。项目气态流出物所致最大个人剂量约占剂量约束值的0.123%。非放射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宅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吸附尾液和流散浸出液。吸附尾液产生量为0.6m3/d,采用MVR蒸发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淡水用于抑尘、绿化。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井场监测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溶浸范围的控制。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5kg/d,依托租用民宅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液吸附残渣、废旧设备及零配件和MVR结晶盐。浸出液吸附残渣产生量约0.001m3/a,装桶暂存于固体废物间。废旧设备及零配件产生量较少,暂存于固体废物间。MVR结晶盐产生量约14.88kg/d,装桶暂存于结晶盐储物间。试验结束后,放射性固体废物将暂存于后续扩大试验固体废物库或统一运至纳岭沟采铀工程固体废物库。 | ||
2 | 洪海沟深部头屯河组铀矿地浸采铀试验与评价研究环境影响报告表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 (略) 六十七团境内 | (略) /新疆 (略) | 中核第四 (略)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服务年限为5a。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验井场和吸附区。试验井场包括试验单元4组,钻孔共18个,其中抽出井4个,注入井9个,监测井5个。井场年浸出液抽出量为*m3/a。吸附区包括浸出液吸附厂房、集控室、氧气站、井场管网和辅助设施。 | (一)施工期 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机械废气。施工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洒水、围挡、运输车辆管理等抑尘措施;机械废气采取选择高品质的燃料、加强日常维护等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用于场地绿化及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26m3/d,在寝车收集后运至七三七厂生活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泥浆、废机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钻井泥浆产生量约102m3,在施工过程中循环利用,施工完成后运至泥饼池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废机油产生量约8.5kg,尽量回收利用于钻机设备传动、润滑等,施工结束后仍有剩余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约6.5kg/d,在寝车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送至七三七厂生活区处理。 (二)运行期 放射性废气来自集液罐和浸出液吸附厂房,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222Rn及其子体产生。集液罐内的222Rn由排气孔释放至大气扩散。浸出液吸附厂房内的222Rn通过厂房整体通风排入大气扩散。项目气态流出物所致最大个人剂量叠加七三七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后,约占剂量约束值的0.61%;非放射性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硫酸储罐产生的硫酸雾,硫酸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放射性废水主要包括吸附尾液、流散浸出液和洗井废水。吸附尾液产生量为2.64m3/d,转运至七三七厂蒸发池处理,不外排;流散浸出液通过严格控制抽大于注比例,设置井场监测井,并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等措施实现溶浸范围的控制;洗井废水采用移动式洗孔水储罐处理,处理后的澄清液重新注入井下,不外排。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浸出液过滤残渣、洗井残渣和废旧设备及零配件。浸出液过滤残渣产生量约0.03t/a,洗井残渣产生量约0.01t/a,分别装桶后运至七三七厂固体废物库堆存;废旧设备及零配件产生量约0.13t/a,经简单去污后暂存于七三七厂固体废物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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