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君天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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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鲁木齐市君天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星辰 (略) 编制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2月8日第四十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于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351 (略) 君天祥和物流园车辆入场通道处新建一套TSSD*车辆检查用 X 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使用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0mA。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

(二)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参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中,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40μSv/h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米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六)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室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星辰 (略) 编制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2月8日第四十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于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351 (略) 君天祥和物流园车辆入场通道处新建一套TSSD*车辆检查用 X 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使用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0mA。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

(二)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参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中,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40μSv/h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米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六)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室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星辰 (略) 编制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2月8日第四十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于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351 (略) 君天祥和物流园车辆入场通道处新建一套TSSD*车辆检查用 X 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使用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0mA。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

(二)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参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中,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40μSv/h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米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六)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室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星辰 (略) 编制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3年12月8日第四十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于沙依巴克区雅山南路351 (略) 君天祥和物流园车辆入场通道处新建一套TSSD*车辆检查用 X 射线装置,用于集装箱、货运车辆的安全检查。该设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拟使用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1.0mA。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

(二)加强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机构,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射线装置操作规程、安全和防护保卫、设备检修维护、人员培训、监测方案、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参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货物/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作业场所中,对无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或货物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40μSv/h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对有司机驾驶的货运车辆的检查系统,应将辐射源室及有用线束区两侧距中心轴不小于1米的区域划定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四)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辐射水平监测。建立设备维护与维修、装置改进、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的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运行。

(五)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管理负责人、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维护及管理人员、应急人员、偶然受照人员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再培训。

(六)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管理规定,佩带辐射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职业人员和公众所受附加照射剂量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本项目取5mSv为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值,取0.1mSv为公众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值。

(八)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探伤室的安全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项目建设完成后,需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每年应定期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二)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 (略) (略) 车辆检查用X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下简称“沙依巴克区分局”)。

三、委托沙依巴克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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