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三门鹏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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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三门鹏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7号 | 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略)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3-2号 | 三门 (略) | 三门 (略) 计划投资25800万元,租用浙江 (略) 位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3-2号已建厂房,引进含金属废物利用方面的先进人才、技术与装备,购置新型逆流焙烧炉、富氧侧吹熔炼炉、强化熔炼炉、萃取除杂装置、釜式结晶器等设备,采用火法和湿法工艺对金属废物进行再生处理利用与综合环保治理。项目主要以含镍废物、含铜废物、含铬废物为原料,拟收集金属废物5.16万吨,危废种类涉及HW17、HW21、HW22、HW46、HW49、HW50等六大类,生产工艺涉及原料配料、滚筒造粒、逆流焙烧、强化熔炼炉熔炼、富氧侧吹炉熔炼、除杂、萃取、结晶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做到完全隔开。设备冷却水和冲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配*,不排放;蒸发冷凝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冲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外排池纳管排放;脱硫废水、地面和车辆冲洗水、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树脂反冲洗水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需单独收集预处理,经废水处理设施在车间排放口预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30%回用于冲渣,剩余废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外排池纳管排放,两股废水最终经同一外排池排入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作为助燃空气引入逆流焙烧炉,焙烧炉主烟道烟气经“旋风除尘+二级喷淋+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富氧侧吹炉主烟道烟气经“再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强化熔炼炉主烟道烟气经“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最后三股废气合并经“脱硫/二道除雾+RTO+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DA001)排放。 湿法工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厂房环集烟气、危废仓库恶臭经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厂房环集烟气经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①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防止产生声音叠加现象。 ②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③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④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 ⑤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固废:脱硫石膏、水淬渣属于待鉴别固废,未鉴定之前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按照危废要求储存转移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废物则按照一般废物要求处置。化验室废物、废气包装物、集尘灰、废布袋、废树脂、费耐火材料、废催化剂、废劳保用品和废过滤材料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对浙三门鹏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7号 | 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略)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3-2号 | 三门 (略) | 三门 (略) 计划投资25800万元,租用浙江 (略) 位于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3-2号已建厂房,引进含金属废物利用方面的先进人才、技术与装备,购置新型逆流焙烧炉、富氧侧吹熔炼炉、强化熔炼炉、萃取除杂装置、釜式结晶器等设备,采用火法和湿法工艺对金属废物进行再生处理利用与综合环保治理。项目主要以含镍废物、含铜废物、含铬废物为原料,拟收集金属废物5.16万吨,危废种类涉及HW17、HW21、HW22、HW46、HW49、HW50等六大类,生产工艺涉及原料配料、滚筒造粒、逆流焙烧、强化熔炼炉熔炼、富氧侧吹炉熔炼、除杂、萃取、结晶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利用5.16万吨金属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做到完全隔开。设备冷却水和冲渣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渗滤液收集后回用于配*,不排放;蒸发冷凝水收集后直接回用于冲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外排池纳管排放;脱硫废水、地面和车辆冲洗水、脱硫废水、喷淋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和树脂反冲洗水含有第一类污染物需单独收集预处理,经废水处理设施在车间排放口预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30%回用于冲渣,剩余废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一起排入外排池纳管排放,两股废水最终经同一外排池排入沿海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作为助燃空气引入逆流焙烧炉,焙烧炉主烟道烟气经“旋风除尘+二级喷淋+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富氧侧吹炉主烟道烟气经“再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强化熔炼炉主烟道烟气经“旋风除尘+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处理,最后三股废气合并经“脱硫/二道除雾+RTO+SCR脱硝”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DA001)排放。 湿法工艺废气、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1#厂房环集烟气、危废仓库恶臭经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厂房环集烟气经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①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防止产生声音叠加现象。 ②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用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 ③对于厂区内进出的大型车辆要加强管理,厂区内及出入口附近禁止鸣笛,限制车速。 ④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 ⑤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固废:脱硫石膏、水淬渣属于待鉴别固废,未鉴定之前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统一处理。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按照危废要求储存转移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废物则按照一般废物要求处置。化验室废物、废气包装物、集尘灰、废布袋、废树脂、费耐火材料、废催化剂、废劳保用品和废过滤材料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废包装物出售给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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