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科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湖南科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大道以东、赤岗路以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以西、杨家湾路以北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景源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望城大道以东、赤岗路以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以西、杨家湾路以北地块建设湖南 (略) (略) 项目。主要建设节能型先进陶瓷制品研发实验室、办公区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烧结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RTO焚烧炉+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分散筛分、制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酚类、DA00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北侧)、4类(西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打磨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炉窑残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大道以东、赤岗路以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以西、杨家湾路以北地块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景源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略) 望城大道以东、赤岗路以南、高星物流园项目以西、杨家湾路以北地块建设湖南 (略) (略) 项目。主要建设节能型先进陶瓷制品研发实验室、办公区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烧结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经“RTO焚烧炉+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分散筛分、制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烷总烃、酚类、DA002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东、南、北侧)、4类(西侧)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打磨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置;炉窑残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危险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