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浙江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一、企业概况
(略) 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由原 (略) 变更而来。 (略) 路桥区中部工业园区内搬迁至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东部新区( (略) 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地块内的 (略) 的现有联合厂房(3#、8#、9#)内,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由于企业建设项目成立至今未经环保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对企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路罚字[2021]63-5号)。于2022年委托中煤科工集 (略) 完成了《 (略) 年产10万吨高精铝板带箔及深加工产品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保局路桥分局批复(批复文号:台环建(路)【2022】28号)。
二、重点监测单元识别与分类
序号 | 单元内需要监测的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名称 | 功能(即该重点场所/设施/设备涉及的生产活动) | 涉及有毒有害清单 | 关注污染物 | 设施坐标(中心点坐标) | 是否为隐蔽性设施 | 单元类别(一类/二类) |
单元A | 铝箔车间(3#车间) | 退火区、箔轧区、冷轧区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一类单元 |
原辅料仓库 | 油罐 | E121.*°N28.*° | 是 | ||||
压延车间(8#车间) | 退火区、热轧区、冷轧区、铣区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
原辅料仓库 | 油罐 | E121.*°N28.*° | 是 | ||||
单元B | 熔化车间(9#车间) | 熔化区、渣处理区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氟及其化合物 | E121.*°N28.*° | 否 | 二类单元 |
危化品仓库 | 危险化学品 | E121.*°N28.*° | 否 | ||||
废气处理设施 | 熔化废气处理设施 | 氟及其化合物 | E121.*°N28.*° | 否 | |||
单元C | 污水处理詀 | 废水 | 铜(含铜废物)、锌(含锌废物)、石油烃 | 硅、锌、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一类单元 |
事故应急池 |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用 | E121.*°N28.*° | 是 | ||||
危废仓库 | 暂存危险废物 | 铜(含铜废物)、锌(含锌废物)、石油烃、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
一般工业固废仓库 |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 铜(含铜废物)、锌(含锌废物)、石油烃、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三、重点单元及相应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位置
单元类别 | 编号 | 类别 | 布点位置 | 经/纬度坐标 |
单元A | AT1 | 土壤 | 铝泊车间(3#厂房)与压延车间(8#厂房)中间 | E121.*°N28.*° |
AS1 | 地下水 | 铝泊车间(3#厂房)与压延车间(8#厂房)中间 | E121.*°N28.*° | |
单元B | BT1 | 土壤 | 熔化车间(9#车间)北面 | E121.*°N28.*° |
BS1 | 地下水 | 熔化车间(9#车间)北面 | E121.*°N28.*° | |
单元C | CT1 | 土壤 | 污水处理站与危废仓库中间 | E121.*°N28.*° |
CS1 | 地下水 | 污水处理站与危废仓库中间 | E121.*°N28.*° | |
/ | S0 (对照点) | 地下水 | 厂区北面 | E121.*°N28.*° |
四、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土壤检出污染物为pH值、锌、硅、镁、锰、总氟化物、砷、镉、铅、铜、镍、汞、六价铬。砷、镉、铅、铜、镍、汞、六价铬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浊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石油类、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氮、氨氮、碘化物、亚销酸盐氮、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及重金属(铁、锰、总铝、总钠、镉、铅、总硼、总钼),在全部或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中AS1和CS1点位臭和味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无),浊度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10NTU),其余项目(除石油类外)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范围之内;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五、自行公开
公开内容: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月5日前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地址: (略) 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略) 土壤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pdf |
一、企业概况
(略) 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由原 (略) 变更而来。 (略) 路桥区中部工业园区内搬迁至位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东部新区( (略) 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地块内的 (略) 的现有联合厂房(3#、8#、9#)内,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由于企业建设项目成立至今未经环保审批, (略) 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对企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路罚字[2021]63-5号)。于2022年委托中煤科工集 (略) 完成了《 (略) 年产10万吨高精铝板带箔及深加工产品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环保局路桥分局批复(批复文号:台环建(路)【2022】28号)。
二、重点监测单元识别与分类
序号 | 单元内需要监测的重点场所/设施/设备名称 | 功能(即该重点场所/设施/设备涉及的生产活动) | 涉及有毒有害清单 | 关注污染物 | 设施坐标(中心点坐标) | 是否为隐蔽性设施 | 单元类别(一类/二类) |
单元A | 铝箔车间(3#车间) | 退火区、箔轧区、冷轧区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一类单元 |
原辅料仓库 | 油罐 | E121.*°N28.*° | 是 | ||||
压延车间(8#车间) | 退火区、热轧区、冷轧区、铣区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
原辅料仓库 | 油罐 | E121.*°N28.*° | 是 | ||||
单元B | 熔化车间(9#车间) | 熔化区、渣处理区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 | 硅、铜、镓、镁、锌、锰、石油烃、氟及其化合物 | E121.*°N28.*° | 否 | 二类单元 |
危化品仓库 | 危险化学品 | E121.*°N28.*° | 否 | ||||
废气处理设施 | 熔化废气处理设施 | 氟及其化合物 | E121.*°N28.*° | 否 | |||
单元C | 污水处理詀 | 废水 | 铜(含铜废物)、锌(含锌废物)、石油烃 | 硅、锌、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一类单元 |
事故应急池 |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启用 | E121.*°N28.*° | 是 | ||||
危废仓库 | 暂存危险废物 | 铜(含铜废物)、锌(含锌废物)、石油烃、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
一般工业固废仓库 | 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 铜(含铜废物)、锌(含锌废物)、石油烃、石油烃 | E121.*°N28.*° | 否 |
三、重点单元及相应监测点/监测井的布设位置
单元类别 | 编号 | 类别 | 布点位置 | 经/纬度坐标 |
单元A | AT1 | 土壤 | 铝泊车间(3#厂房)与压延车间(8#厂房)中间 | E121.*°N28.*° |
AS1 | 地下水 | 铝泊车间(3#厂房)与压延车间(8#厂房)中间 | E121.*°N28.*° | |
单元B | BT1 | 土壤 | 熔化车间(9#车间)北面 | E121.*°N28.*° |
BS1 | 地下水 | 熔化车间(9#车间)北面 | E121.*°N28.*° | |
单元C | CT1 | 土壤 | 污水处理站与危废仓库中间 | E121.*°N28.*° |
CS1 | 地下水 | 污水处理站与危废仓库中间 | E121.*°N28.*° | |
/ | S0 (对照点) | 地下水 | 厂区北面 | E121.*°N28.*° |
四、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土壤检出污染物为pH值、锌、硅、镁、锰、总氟化物、砷、镉、铅、铜、镍、汞、六价铬。砷、镉、铅、铜、镍、汞、六价铬检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根据监测数据,企业地下水检出污染物包括pH值、色度、浊度、臭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石油类、耗氧量、氟化物、硝酸盐氮、氨氮、碘化物、亚销酸盐氮、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及重金属(铁、锰、总铝、总钠、镉、铅、总硼、总钼),在全部或部分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其中AS1和CS1点位臭和味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无),浊度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10NTU),其余项目(除石油类外)检出浓度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范围之内;其他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五、自行公开
公开内容: (略) 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该项目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月5日前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地址: (略) 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88号
(略) 土壤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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