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审批新变化内容解读
生态环境部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审批新变化内容解读
现代煤化工是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整体处于升级示范阶段。原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对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各项管理要求不断更新,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为适应当下管理形势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以下简称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替代《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推动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以严格环境管理、提升行业建设发展质量为导向,以协调一致、依法依规、有效指导为原则,根据最新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了项目选址、污染防治等内容;增加了规划相符性、污染物区域削减管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内容。
一是强调遵循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总基调。现代煤化工作为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由国家统筹规划发展。2017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印发《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明确了现代煤化工是国家统筹规划发展的行业,提出煤制烯烃、芳烃项目必须纳入《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制油、煤制天然气项目须转为规划项目方可核准;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烯、对二*苯、煤制烯烃项目”。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了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符合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等有关产业规划”的要求。
二是完善项目选址布局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体量较大,通常涉及较大量的合成油、*醇、合成气等风险物质,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具有较大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为尽量减少项目实施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提出了“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等选址要求。此外,近期颁布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项目选址提出了新要求,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据此提出“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等要求。
三是聚焦行业低碳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煤化工项目碳排放强度较大,同类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高于石油化工。基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推动现代煤化工低碳化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选择。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了“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针对煤化工工艺废气二氧化碳浓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的要求,并从减少燃料煤使用、鼓励清洁运输方式、提升热能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原则要求,推动现代煤化工项目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
四是积极促进行业升级示范。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在工艺技术提升优化、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难题。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保留了“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等方面承担示范任务”的原则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旨在促进新建、扩建项目在节能、节水、减污、降碳等方面高水平实施,推动行业整体水平不断升级。
五是坚持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现代煤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普遍较大,为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明确提出现代煤化工项目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并对文中要求进一步细化,对削减量确定原则、纳入削减的污染物因子、削减措施来源范围、削减措施实施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中“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在总量减排核算中相应予以扣减”的要求,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明确提出“纳入区域重点减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为区域削减措施”。
现代煤化工是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整体处于升级示范阶段。原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对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各项管理要求不断更新,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为适应当下管理形势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以下简称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替代《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推动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以严格环境管理、提升行业建设发展质量为导向,以协调一致、依法依规、有效指导为原则,根据最新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了项目选址、污染防治等内容;增加了规划相符性、污染物区域削减管控、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内容。
一是强调遵循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总基调。现代煤化工作为石油化工的重要补充,由国家统筹规划发展。2017年,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别印发《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明确了现代煤化工是国家统筹规划发展的行业,提出煤制烯烃、芳烃项目必须纳入《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煤制油、煤制天然气项目须转为规划项目方可核准;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烯、对二*苯、煤制烯烃项目”。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明确提出了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符合现代煤化工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等有关产业规划”的要求。
二是完善项目选址布局要求。现代煤化工项目体量较大,通常涉及较大量的合成油、*醇、合成气等风险物质,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具有较大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为尽量减少项目实施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提出了“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现代煤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等选址要求。此外,近期颁布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对项目选址提出了新要求,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据此提出“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等要求。
三是聚焦行业低碳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煤化工项目碳排放强度较大,同类产品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高于石油化工。基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基本国情,推动现代煤化工低碳化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选择。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依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了“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针对煤化工工艺废气二氧化碳浓度高、捕集成本低等特点,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的要求,并从减少燃料煤使用、鼓励清洁运输方式、提升热能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原则要求,推动现代煤化工项目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
四是积极促进行业升级示范。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在工艺技术提升优化、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难题。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保留了“在煤炭分质高效利用、资源能源耦合利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等方面承担示范任务”的原则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旨在促进新建、扩建项目在节能、节水、减污、降碳等方面高水平实施,推动行业整体水平不断升级。
五是坚持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现代煤化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普遍较大,为降低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明确提出现代煤化工项目执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并对文中要求进一步细化,对削减量确定原则、纳入削减的污染物因子、削减措施来源范围、削减措施实施时间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中“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在总量减排核算中相应予以扣减”的要求,现代煤化工审批原则明确提出“纳入区域重点减排工程的措施不能作为区域削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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