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2023年12月29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处理100万t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 |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球磨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各个工段,无废水外排;抑尘洒水、养护用水、绿化用水全部损耗,配料用水、原料带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颚式破碎粉尘、一次除铁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一次筛分粉尘、立轴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二次除铁粉尘、二次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圆锥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DA001-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原料燃烧破碎及制备成型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经加盖苫布+厂区内道路硬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原料库堆存粉尘经封闭原料库+喷淋装置(雾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经三周铁皮包裹+喷淋装置(雾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封闭车间、减振措施等,现有车间有砖混和钢结构,本次新建的车间均为钢结构,墙体材料采用单层板材。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由卸料阀卸料到密闭管道内输送到计量配料系统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经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液压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内蒙古 (略) 机加工和喷漆生产线项目 |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哈林格尔村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H型钢结构切割工段、打磨工段、自动焊接工段,C型钢机,彩涂钢卷成型机,分别由集气罩(5套)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P1排放;喷漆车间: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 VOCs、*苯和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漆雾过滤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P2达标排放;晾漆车间:晾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VOCs、*苯和二*苯,晾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吸后经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2(与调漆、喷涂废气共用排气筒)达标排放。P1、P2排气筒颗粒物、*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P2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行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机加工生产车间为全封闭车间,颗粒物、*苯、二*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行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基础减振以及厂房隔声措施,厂房采取双层复合板结构,可有效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焊丝、焊渣外售废金属回收商。 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在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占地面积为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3年12月29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 (略) 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年处理100万t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 | (略)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球磨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各个工段,无废水外排;抑尘洒水、养护用水、绿化用水全部损耗,配料用水、原料带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颚式破碎粉尘、一次除铁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一次筛分粉尘、立轴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二次除铁粉尘、二次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圆锥破碎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DA001-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原料燃烧破碎及制备成型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 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经加盖苫布+厂区内道路硬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原料库堆存粉尘经封闭原料库+喷淋装置(雾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上料粉尘经三周铁皮包裹+喷淋装置(雾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封闭车间、减振措施等,现有车间有砖混和钢结构,本次新建的车间均为钢结构,墙体材料采用单层板材。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除尘灰由卸料阀卸料到密闭管道内输送到计量配料系统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经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经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液压油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内蒙古 (略) 机加工和喷漆生产线项目 | (略) 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哈林格尔村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H型钢结构切割工段、打磨工段、自动焊接工段,C型钢机,彩涂钢卷成型机,分别由集气罩(5套)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P1排放;喷漆车间:调漆、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 VOCs、*苯和二*苯,废气经集气罩+漆雾过滤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排气筒P2达标排放;晾漆车间:晾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VOCs、*苯和二*苯,晾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吸后经管道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P2(与调漆、喷涂废气共用排气筒)达标排放。P1、P2排气筒颗粒物、*苯、二*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P2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行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机加工生产车间为全封闭车间,颗粒物、*苯、二*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行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及减排措施》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基础减振以及厂房隔声措施,厂房采取双层复合板结构,可有效降噪。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集中收集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焊丝、焊渣外售废金属回收商。 危险废物:废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在厂区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占地面积为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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