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新步110kV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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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新步110kV输变电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新步11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新步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三、建设地点:变电站工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线路工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与金龙街道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通服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泉州新步110kV变电站、新步变 T 接江南~浮桥及江南~池峰 110kV 线路工程,其中泉州新步110kV变电站拟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本期主变规模2×63MVA,远景规模3×63MVA;新步变 T 接江南~浮桥及江南~池峰 110kV 线路工程拟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与金龙街道区,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1.80km,其中双回路段1.68km,单回路段0.12km; (略) 政配建管沟敷设,导体截面采用 1000mm2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新步110kV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新步110kV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三、建设地点:变电站工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线路工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与金龙街道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通服咨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泉州新步110kV变电站、新步变 T 接江南~浮桥及江南~池峰 110kV 线路工程,其中泉州新步110kV变电站拟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本期主变规模2×63MVA,远景规模3×63MVA;新步变 T 接江南~浮桥及江南~池峰 110kV 线路工程拟 (略) 鲤城区浮桥街道与金龙街道区,新建电缆线路路径长1.80km,其中双回路段1.68km,单回路段0.12km; (略) 政配建管沟敷设,导体截面采用 1000mm2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运营期间,变电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应配套容积不小于25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营管理,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变电站及线路建成运行后,变电站围墙四周及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4.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资源规划部门报告,控制变电站和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及距离变电站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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