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信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评拟审批公示
关于衡阳信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衡阳 (略) 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 (略) 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环保设施园 |
建设单位 | 衡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新 (略) |
项目概况 | 一、衡阳 (略) 拟投资2.8025亿元在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环保设施园建设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要建设2×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中低压蒸汽直供用户,实现热电联产。同步建设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及供热管网、化水等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封闭式煤棚、35KV升压站等相关配套工程。锅炉主要燃料为煤,并掺 (略) 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投产后,工程年供热量217.81万GJ、年供汽量104万t,年发电量135.27GW·h、年供电量99.27GW·h、年平均热电比609.51%,服务范围为环保设施园,东至环保东路,南至G356国道,西至芝江村乡道,北至园区横三路。园区为新建工业园,暂无现状热负荷,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无燃煤锅炉。项目建成投产后,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在建和拟建企业不得再建设自备燃煤锅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等相关要求。 (略) 能源局关于《 (略) 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年修编)(2022-2027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出具了核准批复文件(湘发改能源〔2022〕403号)。 经现场踏勘,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形,已开展了场地平整、基础建设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工作,厂房现已建成,已责令停止建设。参照“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适用情形,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常不罚字〔2023〕005号),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湖南景新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整改、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设计处置污泥规模为40.56t/d(仅限固废属性为一般固废的污泥,含水率60%),污泥掺烧比例不得超过5%。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工艺(设计时预留SCR位置)+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80m(DA001)排气筒排放,碎煤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1m(DA002)排气筒排放,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3)排气筒排放,灰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DA004)排气筒排放,渣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3m(DA005)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DA006)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应满足“湘环发〔2016〕6号”中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氯化氢、二噁英、汞之外的其他重金属因子排放满足《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灰库、渣库、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石灰石料仓采取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干煤棚、碎煤室、转运过程等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锅炉烟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建设封闭式煤棚,对灰库、渣库、碎煤室、转运站、石灰石料仓粉尘采用负压或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优化煤炭码头至厂区的输送路线,运输线路 (略) 城区,最大限度减少煤炭 (略)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内的水处理及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调试酸洗废水、污泥干化含湿废气污冷凝水,其中,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回用于煤场增湿、喷淋降尘等,不外排;化水车间超滤废水经过滤器处理后返至原水箱进行回用;反渗透浓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浓水需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至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冷却后补充冷却塔及水池,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用作输煤系统冲洗用水,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标 (略) 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酸洗废水在厂内中和达标后排入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泥干化含湿废气污冷凝水排入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碎煤机等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场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对柴油储罐区等规范化设置围堰;建设相应规模的应急事故池,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7t/a、SO237.45t/a、NOX53.5t/a;氨氮、COD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 (略) 生态环境局应抓好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方案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5日至8月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2年7月26日、29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3年11月1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削减方案 | (略) 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 |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衡阳 (略) 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 (略) 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环保设施园 |
建设单位 | 衡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新 (略) |
项目概况 | 一、衡阳 (略) 拟投资2.8025亿元在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环保设施园建设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要建设2×10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2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中低压蒸汽直供用户,实现热电联产。同步建设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及供热管网、化水等废水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封闭式煤棚、35KV升压站等相关配套工程。锅炉主要燃料为煤,并掺 (略) 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投产后,工程年供热量217.81万GJ、年供汽量104万t,年发电量135.27GW·h、年供电量99.27GW·h、年平均热电比609.51%,服务范围为环保设施园,东至环保东路,南至G356国道,西至芝江村乡道,北至园区横三路。园区为新建工业园,暂无现状热负荷,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无燃煤锅炉。项目建成投产后,本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在建和拟建企业不得再建设自备燃煤锅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 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等相关要求。 (略) 能源局关于《 (略) 水口山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规划(2022年修编)(2022-2027年)》的批复,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出具了核准批复文件(湘发改能源〔2022〕403号)。 经现场踏勘,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形,已开展了场地平整、基础建设和设备安装的相关工作,厂房现已建成,已责令停止建设。参照“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轻罚事项清单(第一批)”适用情形, (略) 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对本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衡环法常不罚字〔2023〕005号),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湖南景新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整改、生产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设计处置污泥规模为40.56t/d(仅限固废属性为一般固废的污泥,含水率60%),污泥掺烧比例不得超过5%。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工艺(设计时预留SCR位置)+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80m(DA001)排气筒排放,碎煤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1m(DA002)排气筒排放,转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3)排气筒排放,灰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DA004)排气筒排放,渣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3m(DA005)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0m(DA006)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锅炉烟气中烟尘、SO2、NOx应满足“湘环发〔2016〕6号”中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氯化氢、二噁英、汞之外的其他重金属因子排放满足《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灰库、渣库、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石灰石料仓采取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干煤棚、碎煤室、转运过程等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锅炉烟气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建设封闭式煤棚,对灰库、渣库、碎煤室、转运站、石灰石料仓粉尘采用负压或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优化煤炭码头至厂区的输送路线,运输线路 (略) 城区,最大限度减少煤炭 (略)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内的水处理及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化水车间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输煤系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含油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锅炉调试酸洗废水、污泥干化含湿废气污冷凝水,其中,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达到《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回用于煤场增湿、喷淋降尘等,不外排;化水车间超滤废水经过滤器处理后返至原水箱进行回用;反渗透浓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浓水需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至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锅炉排污水经排污降温池冷却后补充冷却塔及水池,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收集用作输煤系统冲洗用水,不外排;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标 (略) 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锅炉酸洗废水在厂内中和达标后排入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泥干化含湿废气污冷凝水排入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将高噪声源远离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送风机、给水泵、碎煤机等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设置暂存场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场设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脱硫、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对事故隐患存在点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对柴油储罐区等规范化设置围堰;建设相应规模的应急事故池,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7t/a、SO237.45t/a、NOX53.5t/a;氨氮、COD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环保设施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略) 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 (略) 生态环境局应抓好项目主要污染物替代方案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第一次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项目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5日至8月 (略) 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持续公开时间为10个工作日。网络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将本项目公示信息于2022年7月26日、29日在潇湘晨报进行了两次同步公示。项目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2023年11月13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削减方案 | (略) 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湘南纺织产业基地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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