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德环建备〔202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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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湖德环建备〔2023〕56号

word1_德清量丰 (略) 年产仪器、仪表150万套、容栅数显传感器200万套、机电设备100万套、数显卡尺100万套、数显千分尺50万套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信息公开_2964信息公开

量丰环评承诺书

湖德环建备〔2023〕56号-量丰备案受理书

量丰备案申请书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备案事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55156-34-德清分局

word1_德清量丰 (略) 年产仪器、仪表150万套、容栅数显传感器200万套、机电设备100万套、数显卡尺100万套、数显千分尺50万套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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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丰环评承诺书

湖德环建备〔2023〕56号-量丰备案受理书

量丰备案申请书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备案事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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