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大理市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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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大理市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 (略) 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挖色镇 建设单位 (略) 挖色镇人民政府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含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和村庄生态宜居整治两大主体工程,其中: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截排水工程、生态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村庄生态宜居整治工程包含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1、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淤泥临时堆场余水、基坑涌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2、大气和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和施工期噪声的影响;3、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期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主要为杂草、水草和清理垃圾,植物修剪残体,水泵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噪声:项目产生的泵站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1)水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淤泥临时堆场余水、基坑涌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应得到妥善处置,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浇筑用水,回用不完的部分按照环评要求规范排放。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时处置,不得在洱海湖岸区堆存淤泥。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及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应即时清运,清运过程中不得让弃渣散落到水体中;(2)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淤泥临时堆场进行防渗处置,防止废水发生渗漏。2、大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及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和废气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施工期的扬尘、废气源主要由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车辆产生,应采取围挡、覆盖、冲洗、洒水和对车辆即时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扬尘、废气的产生。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撤离,消除影响。3、生态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施工、运输等过程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恢复为其被破坏前的类型,同时在运营期做好维护和管护。4、噪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车辆经过噪声敏感点时禁止鸣笛。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严禁将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水体。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杂草、水草和清理垃圾,植物修剪残体经处理后统一外运进行资源化处置。水泵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暂存,并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2)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渣)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开挖土石方采用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回填的部分须清运至挖色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6、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建设内容。开工前办理完成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手续。7、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计划用地施工,在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并设置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8、加强现场监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恢复和绿化应选用本地物种,合理配置拟栽种植物种类,避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选设备、合理布局泵站位置、安装减振垫以及墙体采用隔音材料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进一步优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应对保护修复措施进行适宜性评价和优选,用基于自然的设计方案,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3、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监测。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应设置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方案,对工程扰动区域及湖区的水质、底质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工程扰动区域的环境质量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如发生异常、污染或破坏,及时采取风险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4、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 (略) 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的承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 (略) 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挖色镇 建设单位 (略) 挖色镇人民政府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含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和村庄生态宜居整治两大主体工程,其中:农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包含土地平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截排水工程、生态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村庄生态宜居整治工程包含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1、水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淤泥临时堆场余水、基坑涌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影响;2、大气和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气和施工期噪声的影响;3、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期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主要为杂草、水草和清理垃圾,植物修剪残体,水泵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噪声:项目产生的泵站运行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1)水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设备清洗废水、淤泥临时堆场余水、基坑涌水、雨水冲刷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均应得到妥善处置,达标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浇筑用水,回用不完的部分按照环评要求规范排放。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时处置,不得在洱海湖岸区堆存淤泥。水泥、砂料等建筑材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及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应即时清运,清运过程中不得让弃渣散落到水体中;(2)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淤泥临时堆场进行防渗处置,防止废水发生渗漏。2、大气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及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和废气对附近关心点的影响。施工期的扬尘、废气源主要由施工机械和材料运输车辆产生,应采取围挡、覆盖、冲洗、洒水和对车辆即时维修保养等措施,减少扬尘、废气的产生。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撤离,消除影响。3、生态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影响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进行植被恢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尽量减少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施工、运输等过程对周围植被、水体、地貌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恢复为其被破坏前的类型,同时在运营期做好维护和管护。4、噪声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晚上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00进行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车辆经过噪声敏感点时禁止鸣笛。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加强固废的综合利用,严禁将各类固体废物排入水体。本着“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的原则,配套垃圾收集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杂草、水草和清理垃圾,植物修剪残体经处理后统一外运进行资源化处置。水泵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暂存,并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2)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施工弃土(渣)进行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倾倒。开挖土石方采用回填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回填的部分须清运至挖色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建筑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6、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建设内容。开工前办理完成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手续。7、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计划用地施工,在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并设置警示牌,禁止越界施工。8、加强现场监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作。恢复和绿化应选用本地物种,合理配置拟栽种植物种类,避免有害外来物种入侵。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选设备、合理布局泵站位置、安装减振垫以及墙体采用隔音材料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2、进一步优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应对保护修复措施进行适宜性评价和优选,用基于自然的设计方案,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3、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监测。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项目运营期应设置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方案,对工程扰动区域及湖区的水质、底质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进行长期的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工程扰动区域的环境质量及水生生态环境状况,如发生异常、污染或破坏,及时采取风险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4、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 (略) 海东北片区(挖色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公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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