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3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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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3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

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浙江娃哈哈 (略) 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将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起。

项目名称:
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
报告编号:
/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区高新区新潮路 3 号
建设单位:
浙江娃哈哈 (略)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浙江 (略)
项目概况:
浙江娃哈哈 (略) 成立于2006年01月06日,公司地 (略) (略) 长安镇区高新区新潮路3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委托杭州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2年12月完成《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3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2年12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改*)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地点、生产规模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符。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指标均正常且符合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
(2)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限值。
(5)企业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安装消音隔声设备;基础防震降噪;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6)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去向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焚烧、丢弃现象,未产生二次污染。
(7)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项目配套的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标准,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备注:
附件: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本公示由 浙江 (略) 发布
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浙江娃哈哈 (略) 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将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起。

项目名称:
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
报告编号:
/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区高新区新潮路 3 号
建设单位:
浙江娃哈哈 (略)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浙江 (略)
项目概况:
浙江娃哈哈 (略) 成立于2006年01月06日,公司地 (略) (略) 长安镇区高新区新潮路3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企业委托委托杭州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2年12月完成《浙江娃哈哈昌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3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2年12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改*)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地点、生产规模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符。
(1)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指标均正常且符合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要求。
(2)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限值。
(5)企业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安装消音隔声设备;基础防震降噪;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6)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去向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焚烧、丢弃现象,未产生二次污染。
(7)浙江娃哈哈 (略) 年产 3.3 亿支联排直管产品技改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项目配套的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标准,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备注:
附件: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本公示由 浙江 (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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