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昆钢戛洒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新平县昆钢戛洒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平县昆钢戛洒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戛洒镇平寨村委会平田路北侧,地块1(中心经度:101°34′10.10873″,中心纬度:24°3′39.20153″),地块2(中心经度:101°34′5.18419″,中心纬度:24°3′37.63727″)。,用地面积为67002.35m2。
二、调查内容
2023年12月,项目调查小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资料及走访调查,根据土地证(新国用(2014)第*号),XTC(2008)15号宗地(即A区)、XTC(2008)02号宗地(即B区)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地证(新国用(2014)第*号),XTC(2008)08号宗地(即C区)、XTC(2008)11号宗地(即D区)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3月10日,昆钢公司分别以*元、*元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拍买够的得XTC(2019)43号宗地和XTC(2019)38号宗地。土地性质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昆钢戛洒生活区已建成。地块不存在人为生产生活活动污染的可能,初步判定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地块调查活动到第一阶段即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平县昆钢戛洒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位于戛洒镇平寨村委会平田路北侧,地块1(中心经度:101°34′10.10873″,中心纬度:24°3′39.20153″),地块2(中心经度:101°34′5.18419″,中心纬度:24°3′37.63727″)。,用地面积为67002.35m2。
二、调查内容
2023年12月,项目调查小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资料及走访调查,根据土地证(新国用(2014)第*号),XTC(2008)15号宗地(即A区)、XTC(2008)02号宗地(即B区)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土地证(新国用(2014)第*号),XTC(2008)08号宗地(即C区)、XTC(2008)11号宗地(即D区)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3月10日,昆钢公司分别以*元、*元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拍买够的得XTC(2019)43号宗地和XTC(2019)38号宗地。土地性质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昆钢戛洒生活区已建成。地块不存在人为生产生活活动污染的可能,初步判定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故地块调查活动到第一阶段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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