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农函〔2023〕27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308-*-04-01-*)。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清泉村,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蜀鄂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增设垃圾桶60个,垃圾箱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4户村民进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修建应急避难场所8处共计5000㎡,居民入户道路硬化共计36km,修建消防便道共计12km,在主干道沿线及农户聚居地增设太阳能路灯600盏,安全防护保护桩60米,提升传统村落屋面及立面改造18户,户外公共休息设施40套。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52.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3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0万元,基本预备费59.7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00.00万元和业主自筹资金52.05万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本项目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农函〔2023〕27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308-*-04-01-*)。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清泉村,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蜀鄂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增设垃圾桶60个,垃圾箱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4户村民进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修建应急避难场所8处共计5000㎡,居民入户道路硬化共计36km,修建消防便道共计12km,在主干道沿线及农户聚居地增设太阳能路灯600盏,安全防护保护桩60米,提升传统村落屋面及立面改造18户,户外公共休息设施40套。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52.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3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0万元,基本预备费59.7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00.00万元和业主自筹资金52.05万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本项目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农函〔2023〕27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308-*-04-01-*)。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清泉村,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蜀鄂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增设垃圾桶60个,垃圾箱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4户村民进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修建应急避难场所8处共计5000㎡,居民入户道路硬化共计36km,修建消防便道共计12km,在主干道沿线及农户聚居地增设太阳能路灯600盏,安全防护保护桩60米,提升传统村落屋面及立面改造18户,户外公共休息设施40套。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52.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3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0万元,基本预备费59.7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00.00万元和业主自筹资金52.05万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本项目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奉节农函〔2023〕275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308-*-04-01-*)。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清泉村,龙桥土家族乡龙桥村、蜀鄂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增设垃圾桶60个,垃圾箱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4户村民进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修建应急避难场所8处共计5000㎡,居民入户道路硬化共计36km,修建消防便道共计12km,在主干道沿线及农户聚居地增设太阳能路灯600盏,安全防护保护桩60米,提升传统村落屋面及立面改造18户,户外公共休息设施40套。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052.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37.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5.20万元,基本预备费59.7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00.00万元和业主自筹资金52.05万元。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本项目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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