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2023年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9日拟作出的2023年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2023年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2023年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新建项目 | (略) 泸县石桥镇新民街 | (略) | 四川金原工程 (略) | 本项目新建原料库、暂存池用于储存水基岩屑、油基岩屑热脱附干渣、酒厂污泥、生活污泥,配套建设彩钢棚、防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用水基岩屑、油基钻屑热脱附干渣、酒厂污泥、生活污泥替代部分原料用于制砖。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生产能力与现有项目不发生任何变化,仍为年产6000万匹承重空心砖(折标砖8640万匹)。 | (1)废水:项目采取干式作业,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原料堆场位于密闭生产车间,进出口设置防尘帘进行遮挡,原料堆场、破碎堆场、装载机运输路径设置喷雾装置;破碎作业位于厂房内密闭作业间进行;磨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方式,成品通过提升机进入成品罐内;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机修委外,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由维修单位带走;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交由政府指定地点堆放;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污泥暂存点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9日我局拟对2023年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2023年年产20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厂新建项目 | (略) 泸县石桥镇新民街 | (略) | 四川金原工程 (略) | 本项目新建原料库、暂存池用于储存水基岩屑、油基岩屑热脱附干渣、酒厂污泥、生活污泥,配套建设彩钢棚、防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用水基岩屑、油基钻屑热脱附干渣、酒厂污泥、生活污泥替代部分原料用于制砖。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生产能力与现有项目不发生任何变化,仍为年产6000万匹承重空心砖(折标砖8640万匹)。 | (1)废水:项目采取干式作业,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经隔油后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石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路面全硬化;原料堆场位于密闭生产车间,进出口设置防尘帘进行遮挡,原料堆场、破碎堆场、装载机运输路径设置喷雾装置;破碎作业位于厂房内密闭作业间进行;磨粉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原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方式,成品通过提升机进入成品罐内;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项目机修委外,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手套抹布由维修单位带走;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交由政府指定地点堆放;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初期雨水池、污泥暂存点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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