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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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344°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处,富蕴县城至矿区道路通行全程27km,苏普特村至矿区道路通行全程13km,行政区划隶属富蕴县管辖,勘探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9"50.171"、E89°27"23.692"。

富 (略)

乌鲁木齐曜恒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工作设计20、32、48条勘查线,长度1.5千米,设计剖面方位48°-228°。设计剖面数3条,工作量1500m。钻探13个孔,共计3220m。勘探期限为2024年3月至5月,预计工作时间为3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92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严格按照勘探设计方案划定范围开展勘探采样活动,勘探期结束除必要道路外,其余临时占地回填平整,迹地清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加强勘探活动产生的扬尘治理,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选用优质油品,加强柴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及尾气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勘探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配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勘探采样时间、设备布局等,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勘探产生的底泥、废渣干化后回填探槽和钻孔。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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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富蕴县希泊尔铁矿外围普查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344°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处,富蕴县城至矿区道路通行全程27km,苏普特村至矿区道路通行全程13km,行政区划隶属富蕴县管辖,勘探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N47°9"50.171"、E89°27"23.692"。

富 (略)

乌鲁木齐曜恒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工作设计20、32、48条勘查线,长度1.5千米,设计剖面方位48°-228°。设计剖面数3条,工作量1500m。钻探13个孔,共计3220m。勘探期限为2024年3月至5月,预计工作时间为3个月。

本项目总投资92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严格按照勘探设计方案划定范围开展勘探采样活动,勘探期结束除必要道路外,其余临时占地回填平整,迹地清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车辆行驶路线,限速行驶加强勘探活动产生的扬尘治理,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选用优质油品,加强柴油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及尾气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勘探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配套化粪池,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勘探采样时间、设备布局等,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勘探产生的底泥、废渣干化后回填探槽和钻孔。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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