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浙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有限公司衢州市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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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浙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有限公司衢州市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光大(浙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有限公司衢州市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22日,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根据《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略) 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及备案文件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略) 智造新城红鹰路 30 号,本项目拟通过购置链板机、输送机、磁选机、双轴撕碎机、双轴破碎机等设备,建设一条规模为150t/d的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分拣线(包括大件垃圾分拣)、10t/d大件垃圾破碎线、100t/dRDF燃料棒生产线。实际建设完成了150t/d的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分拣线(包括大件垃圾分拣)、10t/d大件垃圾破碎线,100t/dRDF燃料棒生产线尚未建设。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项目于 2022 年 7 月获得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207-*-04-01-*)。2023 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略) 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降级)并经过备案。2023 年 9 月,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设。因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对备案信息表进行了变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故本次变动已重新报批环评,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重新取得备案表。原环评一般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污泥除外),变更后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为第Ⅰ、Ⅱ类一般固废,处置对象增加了SW07污泥及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产能不变。

2023年9月21日,企业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MABTK27J8C001V。

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项目建成并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约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5万元,占总投资的2.02%。

4. 验收范围

(略) (略) 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建设的一条规模为150t/d的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分拣线(包括大件垃圾分拣)、10t/d大件垃圾破碎线,故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先行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验收内容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邻近的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一同纳管至浙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分拣粉尘、破碎粉尘、输送粉尘、固废贮存臭气。

装卸粉尘:卸料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企业在卸车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装卸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分拣粉尘:企业在卸车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分拣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输送粉尘:企业将输送带进行封闭、半封闭处理,皮带落料口设置防尘罩,输送粉尘大部分收集后重新进入资源化工序,小部分无组织排放;

固废贮存臭气:控制一般固废贮存期一般在4天之内,固废贮存过程中企业不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为链板机、输送机、打包机、磁选机、双轴撕破机、双轴破碎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委托处置固废、可回收利用固废、不可回收利用固废、废金属、废布袋、集尘灰(含车间地面)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委托处置固废、可回收利用固废作为固废委外处置;不可回收利用固废一部分进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焚烧厂处理,一部分委外合规处置;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运至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处置;集尘灰(含车间地面)作为固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建设了来料贮存区1440m2,不可回收焚烧固废堆存区405m2,可回收利用固废堆存区270m2

(2)企业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号:*-2023-085-L),同时按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3)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光大环保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要求。

项目雨水排放口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美丽衢州办〔2023〕8号(关于印发《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暨碧水保卫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相关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废气出口所测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颗粒物去除效率大于97%。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烟粉尘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登记表及备案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及备案要求的范围内,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通过本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固废暂存场所建设与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和应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采取措施完善固废入场贮存的规范管理,补充固废贮存除臭的管理制度,完善分拣上料的抑尘措施。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2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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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浙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有限公司衢州市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2月22日,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根据《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略) 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并对照《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及备案文件等要求,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本项目进行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 (略) 智造新城红鹰路 30 号,本项目拟通过购置链板机、输送机、磁选机、双轴撕碎机、双轴破碎机等设备,建设一条规模为150t/d的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分拣线(包括大件垃圾分拣)、10t/d大件垃圾破碎线、100t/dRDF燃料棒生产线。实际建设完成了150t/d的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分拣线(包括大件垃圾分拣)、10t/d大件垃圾破碎线,100t/dRDF燃料棒生产线尚未建设。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项目于 2022 年 7 月获得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207-*-04-01-*)。2023 年1月,企业委托浙江 (略) 编制《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略) 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降级)并经过备案。2023 年 9 月,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等建设。因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调整了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对备案信息表进行了变更,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故本次变动已重新报批环评,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重新取得备案表。原环评一般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污泥除外),变更后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为第Ⅰ、Ⅱ类一般固废,处置对象增加了SW07污泥及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产能不变。

2023年9月21日,企业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MABTK27J8C001V。

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项目建成并试生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投资约4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5万元,占总投资的2.02%。

4. 验收范围

(略) (略) 废弃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中心项目(资源中心)建设的一条规模为150t/d的一般工业固废垃圾分拣线(包括大件垃圾分拣)、10t/d大件垃圾破碎线,故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先行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本次项目实际验收内容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邻近的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一同纳管至浙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分拣粉尘、破碎粉尘、输送粉尘、固废贮存臭气。

装卸粉尘:卸料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企业在卸车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装卸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分拣粉尘:企业在卸车过程中进行洒水抑尘,分拣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破碎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输送粉尘:企业将输送带进行封闭、半封闭处理,皮带落料口设置防尘罩,输送粉尘大部分收集后重新进入资源化工序,小部分无组织排放;

固废贮存臭气:控制一般固废贮存期一般在4天之内,固废贮存过程中企业不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为链板机、输送机、打包机、磁选机、双轴撕破机、双轴破碎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委托处置固废、可回收利用固废、不可回收利用固废、废金属、废布袋、集尘灰(含车间地面)和生活垃圾等。

其中委托处置固废、可回收利用固废作为固废委外处置;不可回收利用固废一部分进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焚烧厂处理,一部分委外合规处置;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运至光大环保能源(衢州)有限公司处置;集尘灰(含车间地面)作为固废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辐射源项。

6. 其他情况

(1)企业建设了来料贮存区1440m2,不可回收焚烧固废堆存区405m2,可回收利用固废堆存区270m2

(2)企业于2023年12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号:*-2023-085-L),同时按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

(3)本次验收内容不涉及“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光大环保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标准要求。

项目雨水排放口水样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美丽衢州办〔2023〕8号(关于印发《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暨碧水保卫战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相关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废气出口所测的颗粒物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颗粒物去除效率大于97%。

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浓度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烟粉尘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登记表及备案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做到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及备案要求的范围内,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项,同意通过本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现场及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规范固废暂存场所建设与管理,完善相关台账管理制度和应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企业应采取措施完善固废入场贮存的规范管理,补充固废贮存除臭的管理制度,完善分拣上料的抑尘措施。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及附图、附件等相关内容。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2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光大(浙江)资源循 (略)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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