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
(略) (略) :
报来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区 (略) 干线的衔接,完善片区内路网体系布局,带动土地升值,发挥产业园起步区的示范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 (略) (略) 建设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惠东县白花镇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纵一路、横支一路、纵支二路(南段)、纵三路(北段) (略) 政道路,其中次干路2条,支路2条,道路设计总长约3.82km。纵一路:道路全长约1.94km,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60km/h;横支一路: 道路全长约1.2km,规划红线宽度21m,双向2车道,道 (略) 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纵支二路(南段):道路全长约0.22km,规划红线宽度21m,双向2车道,道 (略) 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纵三路(北段):道路全长约0.46km,规划红线宽度28m,双向4车道,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预留管沟)、通讯工程(预留管沟)、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2916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7150.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49.12万元,预备费964.02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六、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项核准意见附后(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市交通局关于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 (略) (略) 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补正用地预审意见,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略) :
报来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区 (略) 干线的衔接,完善片区内路网体系布局,带动土地升值,发挥产业园起步区的示范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 (略) (略) 建设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惠东县白花镇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纵一路、横支一路、纵支二路(南段)、纵三路(北段) (略) 政道路,其中次干路2条,支路2条,道路设计总长约3.82km。纵一路:道路全长约1.94km,规划红线宽度30m,双向4车道,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60km/h;横支一路: 道路全长约1.2km,规划红线宽度21m,双向2车道,道 (略) 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纵支二路(南段):道路全长约0.22km,规划红线宽度21m,双向2车道,道 (略) 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纵三路(北段):道路全长约0.46km,规划红线宽度28m,双向4车道,道 (略) 次干路,设计车速为40km/h。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预留管沟)、通讯工程(预留管沟)、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2916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7150.2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49.12万元,预备费964.02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六、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项核准意见附后(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市交通局关于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市财政局关于征求〈惠州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 (略) (略) 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补正用地预审意见,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