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
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
2023年12月29日, (略) 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对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本项目给予了肯定,通过核查资料、评议讨论后认为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工程建设资料齐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也对我单位提出了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和加强对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等建议。针对于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现已整改完毕,认为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属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崇兴镇杜家滩村老鼠嘴沿山公路东侧,项目 (略) 韩氏 (略) 养殖场,南侧隔公路为建设单位养殖场,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场址位置:北纬38°0′23.446″,东经106°21′33.296″。项目主要对占地范围内遗留砂石采坑进行回填、修复,达到复垦目的,使区域土地资源具有再利用价值,回填总面积约12891.79m2,主要利用 (略) 电厂粉煤灰、炉渣进行回填、修复,总用量为25.3435万吨。工程实际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1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8月委托宁夏合创 (略) 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26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对《 (略) 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灵审服(批)发[2022]122号)。本工程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完成,各项生态修复工程内容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按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验收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因此全部投资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饲料堆存及生产工程待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另行验收。
二、施工期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边坡修护、采坑回填和场地平整、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的机械尾气,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临时道路等区域采取洒水,回填作业区设置雾炮车,临时堆土场采取抑尘网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卫生设施依托建设单位南侧养殖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洗漱废水为主,污染物较为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废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设施,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设备在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噪声扰民的投诉。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 (略) 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场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固体废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
三、运营期环境质量及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一)噪声
验收监测单位于2023年12月24-25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东、南、西、北边界外1m处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2-48dB(A),夜间噪声值为34-4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单位于2023年12月24-25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验收监测。在上风向布设1个对照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地下水
验收监测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对项目上游地下水监测井、下游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表明:厂区上游、下游监测井中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地下水化学类型分析结果,当地地下水化学类型属于HCO3-Na型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区域地处西北地区,区域内降雨量偏少,蒸发量远远大于降雨量,长期积累造成地下水中含有的大量的钙、镁等离子,从而造成背景值较高。
通过对项目区域内地下水上、下游监测井检测数据对比分析可知,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通过环评阶段监测井数据可知,细菌总数历史数据相比也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表明该项目运行以来未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超标原因主要是因为区域背景值较高所致。
(四)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要求的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2023年12月29日, (略) 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组织对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本项目给予了肯定,通过核查资料、评议讨论后认为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履行了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工程建设资料齐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也对我单位提出了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和加强对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等建议。针对于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现已整改完毕,认为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属新建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 (略) (略) 崇兴镇杜家滩村老鼠嘴沿山公路东侧,项目 (略) 韩氏 (略) 养殖场,南侧隔公路为建设单位养殖场,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场址位置:北纬38°0′23.446″,东经106°21′33.296″。项目主要对占地范围内遗留砂石采坑进行回填、修复,达到复垦目的,使区域土地资源具有再利用价值,回填总面积约12891.79m2,主要利用 (略) 电厂粉煤灰、炉渣进行回填、修复,总用量为25.3435万吨。工程实际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100%。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8月委托宁夏合创 (略) 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2月26日,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对《 (略) 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灵审服(批)发[2022]122号)。本工程于2023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完成,各项生态修复工程内容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按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行,具备验收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项目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因此全部投资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灵武市兴辉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饲料堆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采坑修复复垦工程),饲料堆存及生产工程待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另行验收。
二、施工期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一)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边坡修护、采坑回填和场地平整、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的机械尾气,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区内临时道路等区域采取洒水,回填作业区设置雾炮车,临时堆土场采取抑尘网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进出工地时对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卫生设施依托建设单位南侧养殖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洗漱废水为主,污染物较为简单,直接泼洒抑尘,不外排。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废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设施,优化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之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设备在非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噪声扰民的投诉。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管理要求及时清运出场,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 (略) 建筑垃圾指定堆放场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经调查,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固体废物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投诉。
三、运营期环境质量及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一)噪声
验收监测单位于2023年12月24-25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东、南、西、北边界外1m处共布设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值为42-48dB(A),夜间噪声值为34-4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单位于2023年12月24-25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验收监测。在上风向布设1个对照点,下风向布设3个监控点,对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0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地下水
验收监测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对项目上游地下水监测井、下游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表明:厂区上游、下游监测井中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细菌总数检测结果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地下水化学类型分析结果,当地地下水化学类型属于HCO3-Na型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区域地处西北地区,区域内降雨量偏少,蒸发量远远大于降雨量,长期积累造成地下水中含有的大量的钙、镁等离子,从而造成背景值较高。
通过对项目区域内地下水上、下游监测井检测数据对比分析可知,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基本处于同一水平,通过环评阶段监测井数据可知,细菌总数历史数据相比也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表明该项目运行以来未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超标原因主要是因为区域背景值较高所致。
(四)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要求的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过程中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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