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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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拆迁户:

为改善民生、 (略) 面貌,推进江都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侧更新改造项目,对该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工作。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本项目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都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侧更新改造项目

二、拆迁范围:位于江都区江都经济开发区,东至东园路,南至新南东路,西至大中路,北至联盟街路。

三、实施主体:扬州 (略) 。

四、补偿及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五、拆迁期限:2023年12月——2025年10月。

六、有关部门需停止办理该处的房屋新建(包括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批宅基地和其他用途、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七、被拆迁人如对本拆迁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1日


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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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被拆迁户:

为改善民生、 (略) 面貌,推进江都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侧更新改造项目,对该项目实施房屋拆迁工作。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本项目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特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都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东侧更新改造项目

二、拆迁范围:位于江都区江都经济开发区,东至东园路,南至新南东路,西至大中路,北至联盟街路。

三、实施主体:扬州 (略) 。

四、补偿及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五、拆迁期限:2023年12月——2025年10月。

六、有关部门需停止办理该处的房屋新建(包括扩建、改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新批宅基地和其他用途、户口的迁入、分户、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七、被拆迁人如对本拆迁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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