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略) 分厂地 (略) (略) 东方大道128号,地块占地面积45042.05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略) 分厂,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2018年 (略) 分厂关停,地块闲置,至2022年 (略) 国有资产 (略) 取得该地块使用权 (略) 国控东方医药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拟交上海长寿松药业(项城) (略) 运营管理,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二)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信息,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了解地块后续使用状况”, (略) 生态环 (略) 关停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制定了第一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略) 分厂地块列入其中,属优先监管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国有资产 (略) 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4.1.2第二类用地:包括GB 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因此本调查地块划分为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进行评价,石油类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

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调查可知:调查地块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4年建设河南东方制药厂,2007年更名为“ (略) ”,2012年悦康药业集团与其资产重组后,更名为“ (略) ”(分厂),至2018年关停,期间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及生产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2018年场地内设备设施*续拆除,至2020年全部拆除,建构筑物基本保留;2022年 (略) 国有资产 (略) 取得该地块使用权 (略) 国控东方医药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至调查期间原有建筑及排水管道正在翻新改造中,项目建成后拟交上海长寿松药业(项城) (略) 运营管理。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对生产车间、回收车间、中试车间、罐区、仓库、废母液暂存区、污水处理区及废水排口、锅炉房、变电站、机修房等一系列重点区域造成污染。此外,考虑到季风及雨水淋滤,对绿化区也可能造成影响,识别场地应关注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烃、*酮、三*胺、二氯*烷、*醇、硫化物、汞、砷、铅、苯并[a]芘、铬、苯、*苯、二*苯、铜、镍、锌、锰、多氯联苯(原变电站)。为掌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需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与分析工作。

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中,我公司制定了初步采样方案,采用“分区+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9个,地块外西北侧及西南侧各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按“四边形”兼顾重点区域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地块外西北侧(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对照点位1个。实际采样过程,依据采样方案进行了样品采集,合计采集土壤样品87个(含9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及pH、石油烃(C10~C40)、*酮、硫化物、锌、锰、多氯联苯(原变电站),合计52项;地下水样品8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类、*酮、三*胺、二氯*烷、*醇、苯并[a]芘、二*苯、镍、多氯联苯(原变电站),合计44项。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项目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中pH、锰、锌、硫化物、*酮无相应限值,场地内监测点与场地外对照点检测数据相比,基本处在同一水平范围内,地下水中*酮、三*胺、*醇无相应限值,场地内监测井与场地外对照井地下水中均未检出。

综合本次调查情况,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表明,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略) 分厂地 (略) (略) 东方大道128号,地块占地面积45042.05m2,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N 33.*°。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略) 分厂,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2018年 (略) 分厂关停,地块闲置,至2022年 (略) 国有资产 (略) 取得该地块使用权 (略) 国控东方医药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拟交上海长寿松药业(项城) (略) 运营管理,地块用地性质不变,仍为工业用地。

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435号)“(二)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的信息,考虑行业、生产年限等因素确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动态了解地块后续使用状况”, (略) 生态环 (略) 关停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梳理,制定了第一批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略) 分厂地块列入其中,属优先监管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国有资产 (略) 委托, (略) (略) (报告中简称“我公司”)承担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4.1.2第二类用地:包括GB 5013 (略) 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因此本调查地块划分为第二类用地(工业用地),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进行评价,石油类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限值。

在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调查可知:调查地块1994年之前为农田,1994年建设河南东方制药厂,2007年更名为“ (略) ”,2012年悦康药业集团与其资产重组后,更名为“ (略) ”(分厂),至2018年关停,期间生产厂区平面布置及生产情况未发生明显变化;2018年场地内设备设施*续拆除,至2020年全部拆除,建构筑物基本保留;2022年 (略) 国有资产 (略) 取得该地块使用权 (略) 国控东方医药产业园提升改造项目,至调查期间原有建筑及排水管道正在翻新改造中,项目建成后拟交上海长寿松药业(项城) (略) 运营管理。

通过第一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调查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可能对生产车间、回收车间、中试车间、罐区、仓库、废母液暂存区、污水处理区及废水排口、锅炉房、变电站、机修房等一系列重点区域造成污染。此外,考虑到季风及雨水淋滤,对绿化区也可能造成影响,识别场地应关注的潜在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烃、*酮、三*胺、二氯*烷、*醇、硫化物、汞、砷、铅、苯并[a]芘、铬、苯、*苯、二*苯、铜、镍、锌、锰、多氯联苯(原变电站)。为掌握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需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与分析工作。

在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中,我公司制定了初步采样方案,采用“分区+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9个,地块外西北侧及西南侧各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按“四边形”兼顾重点区域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6个,地块外西北侧(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对照点位1个。实际采样过程,依据采样方案进行了样品采集,合计采集土壤样品87个(含9个平行样),土壤检测因子选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及pH、石油烃(C10~C40)、*酮、硫化物、锌、锰、多氯联苯(原变电站),合计52项;地下水样品8个(含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类、*酮、三*胺、二氯*烷、*醇、苯并[a]芘、二*苯、镍、多氯联苯(原变电站),合计44项。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项目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因子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土壤中pH、锰、锌、硫化物、*酮无相应限值,场地内监测点与场地外对照点检测数据相比,基本处在同一水平范围内,地下水中*酮、三*胺、*醇无相应限值,场地内监测井与场地外对照井地下水中均未检出。

综合本次调查情况,通过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及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测试分析等工作表明,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能够满足后续开发利用的环境质量要求,不需要再进行后续详细调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