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发改审批60号抚州市发改委关于抚州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抚发改审批60号抚州市发改委关于抚州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抚发改审批〔2023〕60号
(略) 发改 (略)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大数据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 (略)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2023年12月1日)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不 (略) 信息化集约化支撑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4-*)。
项目 (略) 大数据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含各县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城市大脑”(含运行指挥中心物理场所、特色应用场景)、市县一体化智慧城管、12345热线升级等。项目使用云资源,CPU不低于2454核、内存不低于7504GB、存储空间不低于881TB,共计173套操作系统、10套中间件、10套数据库,新增算力和存储资源折合标准机架约12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4000.8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收文编号:*号)、 (略) 财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略) 建设项目列为政府专项债重点项目的回复意见》(抚财融〔2023〕75号)、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2023年11月1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函》(2023年11月13日)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以及机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对项目工程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5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2.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实际采购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标准的,可以不招标,但采购人不得非法规避招标。 2023年12月5日 |
抚发改审批〔2023〕60号
(略) 发改 (略)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大数据中心: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 (略)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2023年12月1日)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部署要求,不 (略) 信息化集约化支撑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04-04-*)。
项目 (略) 大数据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含各县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城市大脑”(含运行指挥中心物理场所、特色应用场景)、市县一体化智慧城管、12345热线升级等。项目使用云资源,CPU不低于2454核、内存不低于7504GB、存储空间不低于881TB,共计173套操作系统、10套中间件、10套数据库,新增算力和存储资源折合标准机架约12个。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4000.8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单(收文编号:*号)、 (略) 财政局《 (略) 财政局 (略) (略) 建设项目列为政府专项债重点项目的回复意见》(抚财融〔2023〕75号)、 (略) 财政局资金证明(2023年11月13日)、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回函》(2023年11月13日)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以及机要、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对项目工程方案进行合理优化,完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3年12月5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人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示信息; 2.勘察、设计、监理等事项实际采购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标准的,可以不招标,但采购人不得非法规避招标。 2023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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