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东莞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望河街16号1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谢岗镇望河街16号1号楼201室(北纬22°58′47.19″;东经114° 5′19.040″)。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宠物饭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167万件、宠物饭盒57.7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磨床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大水磨加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四、固废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拓尔普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望河街16号1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谢岗镇望河街16号1号楼201室(北纬22°58′47.19″;东经114° 5′19.040″)。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 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宠物饭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料制品167万件、宠物饭盒57.7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 项目磨床修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项目注塑、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废水 (1)生产废水 项目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大水磨加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预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噪声 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四、固废 项目拟将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1-02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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