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 | 瓮安县西部建中镇、平定营镇、中坪镇境内 | 瓮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西部建中镇、平定营镇、中坪镇一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15′~107°23′,北纬26°59′~27°08′之间,机位G01:107.*,27.*。机位G02:107.*,27.*,机位G03:107.*,27.*,机位G05:107.*,27.*,机位G07:107.*,27.*,机位G09:107.*,27.*,机位G10:107.*,27.*,机位G11:107.*,27.*,机位G12:107.*,27.*,机位G15:107.*,27.*,机位G16:107.*,27.*,机位G18:107.*,27.*,机位G22:107.*,27.*,机位G23:107.*,27.*,机位G24:107.*,27.*,机位G25:107.*,27.*,机位G26:107.*,27.*,机位G27:107.*,27.*。属于*上风力发电项目,单机容量5.6MW风电机组18台,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8MW,项目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MWh,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970.5h,平均容量系数0.225。本工程永久性用地面积为15.1422hm2,临时性用地面积15.9507hm2。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路直接接入枫香坪110kV升压站,枫香坪升压站最终出1回110kV线路至青坑110kV变电站,项目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外输电线路涉及的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提前剥离占地区的表土,并做好表土堆存和保存的工作。弃渣场下游应建拦渣坝,上游及两侧设截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堆渣完毕后利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弃渣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合理确定坡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对征占土地应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相应批复文件后开展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道路及集电线路用地及开挖范围,不得越界施工,施工完毕后对电缆沟施工扰动未占压裸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在绿化前采用机械与人工进行场地整治,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砾石、杂物、将凹地回填平整,土地改良,施肥清理块石等杂物,将前期剥离的表土回覆,全面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堆土体表面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对进场及场内施工检修道路、风机基础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风机基础及架空铁塔基础采取覆土植草,直埋式集电线路开挖区域采取覆土后恢复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拟建5个弃渣场下游分别设置淋溶液收集池,弃渣场淋溶液沉淀后回用于渣场及道路防尘,不外排。 (2)施工机械的修理及零件和金属构件的清洗产生少量废水,修建2m3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回用,隔油沉淀池浮油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施工营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20m3),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A/O工艺)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或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弃渣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1#-5#5个弃渣场(总占地面积:7.98hm2,总库容:37.39万m3)堆存。 (2)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矿物油、隔油沉淀池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m2),定期送至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3)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分类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废气来自升压站内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2m3)+化粪池(10m3)处理后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1m3/h)(处理工艺为A/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林木浇灌及道路降尘,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对风机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得随意外弃。 (2)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风机液压油、废抹油布、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取防渗措施,基础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3)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的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每个箱式变压器配备1个事故油坑,共设置18台箱式变压器,配备18个事故油坑,单个容积为5m3,事故油坑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防渗;升压站设置1个事故油池,容积为20m3,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防渗。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
报批稿 | 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 、0854-*
传真:0854-* 、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 | 瓮安县西部建中镇、平定营镇、中坪镇境内 | 瓮 (略) | 贵州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西部建中镇、平定营镇、中坪镇一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15′~107°23′,北纬26°59′~27°08′之间,机位G01:107.*,27.*。机位G02:107.*,27.*,机位G03:107.*,27.*,机位G05:107.*,27.*,机位G07:107.*,27.*,机位G09:107.*,27.*,机位G10:107.*,27.*,机位G11:107.*,27.*,机位G12:107.*,27.*,机位G15:107.*,27.*,机位G16:107.*,27.*,机位G18:107.*,27.*,机位G22:107.*,27.*,机位G23:107.*,27.*,机位G24:107.*,27.*,机位G25:107.*,27.*,机位G26:107.*,27.*,机位G27:107.*,27.*。属于*上风力发电项目,单机容量5.6MW风电机组18台,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00.8MW,项目风电场年上网发电量为*MWh,年单机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为1970.5h,平均容量系数0.225。本工程永久性用地面积为15.1422hm2,临时性用地面积15.9507hm2。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路直接接入枫香坪110kV升压站,枫香坪升压站最终出1回110kV线路至青坑110kV变电站,项目场内集电线路、升压站、外输电线路涉及的电磁辐射等环境影响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评价。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提前剥离占地区的表土,并做好表土堆存和保存的工作。弃渣场下游应建拦渣坝,上游及两侧设截水沟,出口设置沉砂池,堆渣完毕后利用表土对渣面进行土地整治、生态恢复。弃渣过程中,应分层堆放,层层压实,合理确定坡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对征占土地应按相关手续办理征地手续并获得相应批复文件后开展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道路及集电线路用地及开挖范围,不得越界施工,施工完毕后对电缆沟施工扰动未占压裸地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在绿化前采用机械与人工进行场地整治,清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砾石、杂物、将凹地回填平整,土地改良,施肥清理块石等杂物,将前期剥离的表土回覆,全面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堆土体表面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加强施工管理,严禁随意砍伐树木,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对进场及场内施工检修道路、风机基础等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风机基础及架空铁塔基础采取覆土植草,直埋式集电线路开挖区域采取覆土后恢复植被。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扬尘通过控制车速、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方式降低扬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及堆放、建筑材料堆放等会产生扬尘,通过对材料和土方加盖篷布,减少露天堆放,加强洒水,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拟建5个弃渣场下游分别设置淋溶液收集池,弃渣场淋溶液沉淀后回用于渣场及道路防尘,不外排。 (2)施工机械的修理及零件和金属构件的清洗产生少量废水,修建2m3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清水回用,隔油沉淀池浮油及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施工营地食堂废水经隔油池(1m3)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20m3),设置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工艺为A/O工艺)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或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到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通过附近居民等敏感点时控制鸣笛车速。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弃渣废弃土石方分别就近运至项目所设置的1#-5#5个弃渣场(总占地面积:7.98hm2,总库容:37.39万m3)堆存。 (2)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矿物油、隔油沉淀池浮油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4m2),定期送至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3)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桶装分类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风电场建成后,禁止随意砍伐破坏植被,在风机基座周围进行绿化覆盖,植被选用当地物种。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动物的惊扰影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保护风电场周边林地、灌丛、草丛等植被,将风机定期检修放在鸟类迁徙季节,开展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护候鸟意识,禁止捕猎候鸟、捡取鸟蛋、破坏候鸟栖息地等行为。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废气来自升压站内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2m3)+化粪池(10m3)处理后进入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1m3/h)(处理工艺为A/O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林木浇灌及道路降尘,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对风机机组的维护,定期检修风机转动连接处,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旧零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不得随意外弃。 (2)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风机液压油、废抹油布、废电容器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地面与裙脚应采取防渗措施,基础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 (3)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油类物质的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每个箱式变压器配备1个事故油坑,共设置18台箱式变压器,配备18个事故油坑,单个容积为5m3,事故油坑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防渗;升压站设置1个事故油池,容积为20m3,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防渗。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
报批稿 | 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瓮安县建中枫香坪风电场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 提取码:1234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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