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江苏普科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检测实验室项目
2024年1月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江苏普科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建检测实验室项目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江苏普科达 (略) 新建检测实验室 项目 | (略) 梁溪区光电新材料科技园金山四支路11号4号楼一楼 | 江苏普科达 (略) | 南京源 (略) | 江苏普科达 (略) 位于梁溪区梁东路4号A幢四楼,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搬迁至梁溪区光电新材料科技园金山四支路11号4号楼一楼,租赁无锡中证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472平方米空置厂房,利用现有实验仪器并新增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可见分光光度计、振动计、温湿度计,并增加部分检测项目,建设一个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本实验室主要进行公共场所、洁净场所、教室环境、托 (略) 消毒质量、医疗机构污水和常规水质检测。本项目实验室非P3、P4生物安全检测实验室。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土地、辐射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 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试剂配制、实验过程使用到盐酸、*醇中的5种苯系物标准溶液、水中*醛标准溶液等试剂,会产生少量盐酸雾(以氯化氢计)、*醇、*醛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氯化氢、*醇、*醛、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详见表3-7和表3-8。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兴塘河。其中预处理后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的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详见表3-9。 | 0510-* *@*26.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梁溪区)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江苏普科达 (略) 新建检测实验室 项目 | (略) 梁溪区光电新材料科技园金山四支路11号4号楼一楼 | 江苏普科达 (略) | 南京源 (略) | 江苏普科达 (略) 位于梁溪区梁东路4号A幢四楼,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搬迁至梁溪区光电新材料科技园金山四支路11号4号楼一楼,租赁无锡中证检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472平方米空置厂房,利用现有实验仪器并新增多参数水质检测仪、可见分光光度计、振动计、温湿度计,并增加部分检测项目,建设一个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本实验室主要进行公共场所、洁净场所、教室环境、托 (略) 消毒质量、医疗机构污水和常规水质检测。本项目实验室非P3、P4生物安全检测实验室。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土地、辐射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 | 废气 本项目实验室试剂配制、实验过程使用到盐酸、*醇中的5种苯系物标准溶液、水中*醛标准溶液等试剂,会产生少量盐酸雾(以氯化氢计)、*醇、*醛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氯化氢、*醇、*醛、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详见表3-7和表3-8。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兴塘河。其中预处理后的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的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详见表3-9。 | 0510-* *@*26.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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