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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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延续

(略) (略)

广西壮族 (略)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兴发路5号

*MA5PFK2P2Y001Q

同意

2023/12/28

2

《排污许可证》变更

广 (略)

广西壮族 (略) 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凤翔路28号

*6XE001Q

同意

2023/12/28

3

《排污许可证》延续

柳州辣 (略)

广西壮族 (略) 鱼峰区维科路8号2号楼第4层

*MA5PD2QM0U001U

同意

2023/12/28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二、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柳州江斌 (略)

(略) 柳北区北站路112号北岸馨园1栋2-1

桂环辐证〔B6312〕

柳审环城辐字〔2023〕98号

同意

2023/12/28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鱼峰区龙湖路 (略) 民服务中 (略) 行政审批局,邮编:*。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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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延续

(略) (略)

广西壮族 (略)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兴发路5号

*MA5PFK2P2Y001Q

同意

2023/12/28

2

《排污许可证》变更

广 (略)

广西壮族 (略) 鱼峰区洛维工业集中区凤翔路28号

*6XE001Q

同意

2023/12/28

3

《排污许可证》延续

柳州辣 (略)

广西壮族 (略) 鱼峰区维科路8号2号楼第4层

*MA5PD2QM0U001U

同意

2023/12/28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

二、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许可证号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首次核发

柳州江斌 (略)

(略) 柳北区北站路112号北岸馨园1栋2-1

桂环辐证〔B6312〕

柳审环城辐字〔2023〕98号

同意

2023/12/28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鱼峰区龙湖路 (略) 民服务中 (略) 行政审批局,邮编:*。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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