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3〕154号关于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S205省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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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3〕154号关于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S205省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 (略) 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项目南临玲珑山,北依苕溪,西 (略) 道,东至锦天路。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人行桥,交通安全设施、 (略) 政工程,河道整治、两座橡胶坝改造等水利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14.308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9049.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334.97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4.3083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9.94万m3,其中表土0.29万m3,土方4.44万m3,钻渣0.09万m3,拆除料1.51万m3,砂石料3.61万m3;填方5.17万m3,其中表土1.0万m3,土方4.17万m3;自身综合利用4.46万m3,其中土方4.17万m3,表土0.29万m3;借方0.71万m3,均为表土,借方均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余方5.48万m3,其中土方0.27万m3和钻渣0.09万m3运往青山湖玫瑰园东二区项目,拆除料1.15万m3运往泽众环保建筑垃圾固定资源化利用,砂石料3.61万m3拍卖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308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4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9.6383hm2,包括新建和改建道路。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工程、透水铺装、中央分隔带绿化、行道树绿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Ⅱ水利工程防治:防治责任面积1.3485hm2,包括护岸工程、桥梁工程。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沉淀池、密目网苫盖。

Ⅲ配套设施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215hm2,包括配套建筑物、道路硬地(含游步道工程)和景观绿化带。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排水管线、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Ⅳ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5hm2(位于配套设施工程防治区内),为1处施工场地和1处表土堆场临时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填土编织袋围挡。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902.9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2.4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关 (略)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万元。

联系人:杭州水利水 (略) 临安分公司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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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苕溪两岸城区段综合整治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苕溪南街西延(锦天路- (略) 道)综合改造工程及戚家桥区块配套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 (略) 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项目南临玲珑山,北依苕溪,西 (略) 道,东至锦天路。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人行桥,交通安全设施、 (略) 政工程,河道整治、两座橡胶坝改造等水利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总用地面积14.308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9049.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3334.97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4.3083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9.94万m3,其中表土0.29万m3,土方4.44万m3,钻渣0.09万m3,拆除料1.51万m3,砂石料3.61万m3;填方5.17万m3,其中表土1.0万m3,土方4.17万m3;自身综合利用4.46万m3,其中土方4.17万m3,表土0.29万m3;借方0.71万m3,均为表土,借方均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余方5.48万m3,其中土方0.27万m3和钻渣0.09万m3运往青山湖玫瑰园东二区项目,拆除料1.15万m3运往泽众环保建筑垃圾固定资源化利用,砂石料3.61万m3拍卖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3083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4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9.6383hm2,包括新建和改建道路。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工程、透水铺装、中央分隔带绿化、行道树绿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洗车平台、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Ⅱ水利工程防治:防治责任面积1.3485hm2,包括护岸工程、桥梁工程。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沉淀池、密目网苫盖。

Ⅲ配套设施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215hm2,包括配套建筑物、道路硬地(含游步道工程)和景观绿化带。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排水管线、绿化覆土、综合绿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

Ⅳ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5hm2(位于配套设施工程防治区内),为1处施工场地和1处表土堆场临时占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临时排水沟、密目网苫盖、填土编织袋围挡。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902.9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2.48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关 (略)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略) 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万元。

联系人:杭州水利水 (略) 临安分公司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

(略)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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