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乐清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意见.pdf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12月25日,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投资建设,建设地 (略) 大荆镇蒲湾村下泥岙,始建于2015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于2015年11 (略) 工业环 (略) 编制了《 (略) 畜牧业综合利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1月30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乐环规[2015]270号),根据原环评批复,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71.49m2,总建筑面积约1436.13m2,年设计处理能力1200t。2019年6月16日企业完成该项目自主验收。企业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hb*O001X。
为应对因高温高湿等极端天气造成的动物疫病、疫情,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拟对车间内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技术改造(拆除无害化车间内的1条年处理动物尸体1200t的高温化制生产线,在原无害化车间内新建1条年处理动物尸体1800t的高温化制生产线,根据处理能力对配套的冷库、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本次改造在原车间内进行,仅涉及原有设备的拆除及新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改造完成后生产的产品由原先年产成品油脂120t、肉骨粉240t,提升至年产成品油脂180t、肉骨粉360t。
企业于2023年7月委托浙江清雨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3]129号)。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0月底竣工,2023年11月投入试运行。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仍为15人,厂内设有食堂,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9.67%。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要求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实际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为9米,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设备、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预处理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化制罐高浓污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预处理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化制罐高浓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两股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同锅炉排污水纳管排放, (略) 大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通过接管集气引至9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车间恶臭通过车间集气管道微负压集气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各个排气口通过管道直接接管集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喷淋塔+高压电离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28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其中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定 (略) (略) 清运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温州瑧盛 (略) 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粪大肠菌群、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11月30日、12月1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生产工序废气净化后后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12月16日、1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锅炉燃烧废气集气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厂界下风向(F、G、H号点-西南侧)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测点,11月30日、12月1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下风向(F、G、H号点-西南侧)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厂界西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东南侧紧邻垃圾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站,东北侧紧邻大荆污水处理厂,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噪声,2号测点无明显声源。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西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其中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定 (略) (略) 清运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温州瑧盛 (略) 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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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投资建设,建设地 (略) 大荆镇蒲湾村下泥岙,始建于2015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于2015年11 (略) 工业环 (略) 编制了《 (略) 畜牧业综合利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5年11月30日取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乐环规[2015]270号),根据原环评批复,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71.49m2,总建筑面积约1436.13m2,年设计处理能力1200t。2019年6月16日企业完成该项目自主验收。企业现有工程已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hb*O001X。
为应对因高温高湿等极端天气造成的动物疫病、疫情,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拟对车间内无害化处理设备进行提升技术改造(拆除无害化车间内的1条年处理动物尸体1200t的高温化制生产线,在原无害化车间内新建1条年处理动物尸体1800t的高温化制生产线,根据处理能力对配套的冷库、废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本次改造在原车间内进行,仅涉及原有设备的拆除及新设备的安装,不涉及土建施工。改造完成后生产的产品由原先年产成品油脂120t、肉骨粉240t,提升至年产成品油脂180t、肉骨粉360t。
企业于2023年7月委托浙江清雨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7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乐建[2023]129号)。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2023年10月底竣工,2023年11月投入试运行。本次技改不新增员工,仍为15人,厂内设有食堂,年工作300天,每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建设项目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9.67%。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验收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及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环评要求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实际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为9米,其余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污水、设备、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预处理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化制罐高浓污水)、食堂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车辆清洗消毒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预处理系统废水、蒸汽冷凝水、化制罐高浓污水收集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两股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同锅炉排污水纳管排放, (略) 大荆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锅炉废气通过接管集气引至9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车间恶臭通过车间集气管道微负压集气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各个排气口通过管道直接接管集气,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喷淋塔+高压电离塔净化处理达标后引至28米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的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其中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定 (略) (略) 清运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温州瑧盛 (略) 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生产废水排放口的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粪大肠菌群、pH值范围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小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11月30日、12月1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生产工序废气净化后后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12月16日、17日验收监测期间,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锅炉燃烧废气集气后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油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项目实际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厂界下风向(F、G、H号点-西南侧)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测点,11月30日、12月1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下风向(F、G、H号点-西南侧)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厂界西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共设置2个噪声测点,由于项目东南侧紧邻垃圾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站,东北侧紧邻大荆污水处理厂,无法布点监测。现场检测时,1号测点主要声源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噪声,2号测点无明显声源。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下午监测中,厂界西南侧(1号点)、西北侧(2号点)测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水处理污泥、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其中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的防疫装备、废包装材料定 (略) (略) 清运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温州瑧盛 (略) 清运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经核算,氨氮、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总量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
五、验收结论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经审议, (略)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害化处理设备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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