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鲍岛片区四期市南片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鲍岛片区四期市南片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510号
《 (略) 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鲍岛片区四期工程(市南片区)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大鲍岛片区四期(市南片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完善结构勘察与评估,注意甄别各时期有一定时代特色、价值的要素和局部细节。补充必要的结构安全性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将该区域架空线路入地敷设的可行性,延续历史氛围、改善空间品质。明确实施消防改造的具体建筑及部位,不同意在原有木楼板上新增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保留改造黄道路7-9号原有卫生间, (略) 新增平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细化改造措施。补充完善细化各项保护加固措施的施工内容和工艺要求。验算黄岛路3号楼面荷载,明确玻璃选型,补充细化玻璃幕墙与楼板交接处构造节点设计。补充细化老墙水平防潮层做法和防水构造措施。补充必要的蚁虫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
(四)进一步校核文本、规范图纸。梳理文本和图纸体例,确保图文对应。补充檐沟排水节点详图。补充黄岛路1号转角建筑雨水管设计效果图。补充黄岛路7-9号新增平台与历史门窗墙体的剖面设计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文物保函〔2023〕1510号
《 (略) 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大鲍岛片区四期工程(市南片区)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德国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大鲍岛片区四期(市南片区)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完善结构勘察与评估,注意甄别各时期有一定时代特色、价值的要素和局部细节。补充必要的结构安全性评估。
(二)优化设计方案。进一步论证将该区域架空线路入地敷设的可行性,延续历史氛围、改善空间品质。明确实施消防改造的具体建筑及部位,不同意在原有木楼板上新增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保留改造黄道路7-9号原有卫生间, (略) 新增平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细化改造措施。补充完善细化各项保护加固措施的施工内容和工艺要求。验算黄岛路3号楼面荷载,明确玻璃选型,补充细化玻璃幕墙与楼板交接处构造节点设计。补充细化老墙水平防潮层做法和防水构造措施。补充必要的蚁虫防治措施。项目实施后应设置标志说明,铭刻修缮时间、相关责任机构等信息。
(四)进一步校核文本、规范图纸。梳理文本和图纸体例,确保图文对应。补充檐沟排水节点详图。补充黄岛路1号转角建筑雨水管设计效果图。补充黄岛路7-9号新增平台与历史门窗墙体的剖面设计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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