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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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人民政府关于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石麟镇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根据《 (略)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川水函〔2022〕184号)的规定和区防汛办相关要求,石麟镇拟在麒麟街社区、方嘴村、大桥村、碗厂村、兴无村、白房子村、莲池村、沙坝河村、马儿石村、许店儿村、飞来村等11个村,共17个山洪灾害点,选聘一批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本地生活或工作,熟悉本地地形地貌和山洪灾害特点;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应对能力、组织能力;

(四)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同等条件下,重点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威胁村(居)民、复退军人、水利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山洪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

三、选聘名额

麒麟街社区2人、方嘴村1人、大桥村1人、许店儿村1人、碗厂村2人、兴无村1人、飞来村1人、白房子村2人、莲池村2人、沙坝河村1人、马儿石村3人,共计17人。

四、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向村(社区)委会书面申请→审核(村、社区)委会初审提交初核意见)后报镇上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镇、村(社区)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五、岗位职责

(一)学习掌握山洪灾害基本知识,熟悉所在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雨水情特点、受威胁对象、监测内容、巡查方法、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点等情况;

(二)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灾害隐患;

(三)协助、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妥善保管配发的防汛用具,协助维护山洪灾害危险区标识标牌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四)遵守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在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及时报送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

(五)汛期降雨过程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而水情及发展趋势:降雨预报时,及时将降雨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提前检查各类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降雨较大时,立即查看区域内监测、预警情况,巡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和险工险段:发现灾害征兆或产生转移预警时,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威胁群众转移,核实转移情况,并逐级报告;根据灾情险情,协助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安置管理等;

(六)降雨结束后,要对河(沟)道、道路(桥梁)、房屋等做好雨后核查,有险情及时报告,严防次生灾害;

(七)非汛期如遇强降雨,按本条(四)(五)(六)职责履职;

(八)基层责任人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离开山洪灾害危险区时,应向镇人民政府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符合条件的接替人员。

六、监督考核管理

(一)按照《 (略) 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部门等要求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

(二)基层责任人考核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区级主管部门共同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发放和是否续聘的依据,充分征求危险区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和群众意见,注重日常出勤、灾害应对等方面考核。

(三)对考核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或停发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的,相关责任人考核一票否决,将不予发放该年度该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

七、责任追究

被选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通报批评,扣减履职补贴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基层责任人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未按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

(三)考核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电话抽查、现场检查发现脱岗、未有效履职的,未及时报送山洪灾害情况的。

八、劳务补贴标准

(略) 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标准和区水务局标准执行。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如标准发生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11日,地点:分别在麒麟街社区、方嘴村、大桥村、碗厂村、兴无村、白房子村、莲池村、沙坝河村、马儿石村、许店儿村、飞来村村委会。

特此公告。

(略) 五通桥区石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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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石麟镇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根据《 (略)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川水函〔2022〕184号)的规定和区防汛办相关要求,石麟镇拟在麒麟街社区、方嘴村、大桥村、碗厂村、兴无村、白房子村、莲池村、沙坝河村、马儿石村、许店儿村、飞来村等11个村,共17个山洪灾害点,选聘一批山洪灾害危险区基层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

二、选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本地生活或工作,熟悉本地地形地貌和山洪灾害特点;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心理素质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应对能力、组织能力;

(四)优先考虑符合上述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同等条件下,重点选聘山洪灾害危险区威胁村(居)民、复退军人、水利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山洪灾害防治相关工作人员。

三、选聘名额

麒麟街社区2人、方嘴村1人、大桥村1人、许店儿村1人、碗厂村2人、兴无村1人、飞来村1人、白房子村2人、莲池村2人、沙坝河村1人、马儿石村3人,共计17人。

四、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向村(社区)委会书面申请→审核(村、社区)委会初审提交初核意见)后报镇上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镇、村(社区)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五、岗位职责

(一)学习掌握山洪灾害基本知识,熟悉所在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雨水情特点、受威胁对象、监测内容、巡查方法、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点等情况;

(二)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发现的灾害隐患;

(三)协助、参与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妥善保管配发的防汛用具,协助维护山洪灾害危险区标识标牌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四)遵守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在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及时报送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

(五)汛期降雨过程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而水情及发展趋势:降雨预报时,及时将降雨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提前检查各类群测群防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降雨较大时,立即查看区域内监测、预警情况,巡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和险工险段:发现灾害征兆或产生转移预警时,第一时间发出报警信息,通知受威胁群众转移,核实转移情况,并逐级报告;根据灾情险情,协助做好人员转移、抢险救援、安置管理等;

(六)降雨结束后,要对河(沟)道、道路(桥梁)、房屋等做好雨后核查,有险情及时报告,严防次生灾害;

(七)非汛期如遇强降雨,按本条(四)(五)(六)职责履职;

(八)基层责任人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离开山洪灾害危险区时,应向镇人民政府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符合条件的接替人员。

六、监督考核管理

(一)按照《 (略) 山洪灾害危险区责任人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部门等要求对选聘人员进行考核。

(二)基层责任人考核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区级主管部门共同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发放和是否续聘的依据,充分征求危险区所在村(社区)负责人和群众意见,注重日常出勤、灾害应对等方面考核。

(三)对考核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或停发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因山洪灾害导致人员死亡、失踪的,相关责任人考核一票否决,将不予发放该年度该危险区基层责任人履职补贴。

七、责任追究

被选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通报批评,扣减履职补贴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基层责任人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未按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

(三)考核不合格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电话抽查、现场检查发现脱岗、未有效履职的,未及时报送山洪灾害情况的。

八、劳务补贴标准

(略) 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标准和区水务局标准执行。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如标准发生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11日,地点:分别在麒麟街社区、方嘴村、大桥村、碗厂村、兴无村、白房子村、莲池村、沙坝河村、马儿石村、许店儿村、飞来村村委会。

特此公告。

(略) 五通桥区石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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