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项目创建备案的通知
关于2024年乐清市绿色工厂项目创建备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服务机构:
(略) 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8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遴选一批工业企业开展20 (略) 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 (略) 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本地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符合《 (略) 绿色工厂评价办法》文件要求。
二、备案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服务机构推荐等方式。
(二)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4年1月19日前提交《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申请表》(附件1)和《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pdf盖章件、汇总表word稿发送至邮箱:*@*q.com。
(三)联系方式: (略) 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0577-*、*。
三、审核流程
市经信局对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根据今年的创建目标,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20 (略) 绿色工厂创建名单。
附件:1.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申请表
2.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汇总表
3.20 (略) 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附件1、2、3.docx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服务机构:
(略) 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8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遴选一批工业企业开展20 (略) 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 (略) 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在本地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符合《 (略) 绿色工厂评价办法》文件要求。
二、备案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服务机构推荐等方式。
(二)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4年1月19日前提交《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申请表》(附件1)和《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pdf盖章件、汇总表word稿发送至邮箱:*@*q.com。
(三)联系方式: (略) 经信局经济运行和规划科,0577-*、*。
三、审核流程
市经信局对备案企业进行审核、筛选,根据今年的创建目标,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纳入20 (略) 绿色工厂创建名单。
附件:1.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申请表
2.20 (略) 绿色工厂项目创建汇总表
3.20 (略) 工业企业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附件1、2、3.docx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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