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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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教委关 (略) 中小学教材

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略) 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略)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 (略) 教育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略) 级教育行政部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 (略) 中小学教材目录,领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教材选用单位,负责本区属地内中小学教材的选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 (略) 公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内选用教材,指导和监督属地内中小学的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并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六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第七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的单数。学科组按学段分学科设立,负责教材初选工作,由熟悉本学段本学科教学教材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每个学科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

  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须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九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十条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学科组研读、比较 (略)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选用结果。

第十一条学科组进行初选时,要通过个人研读、小组讨论、独立评分、综合排序等程序,对 (略) 中小学教材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形成初选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确定选用结果时,要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选用结果。选用结果须经选用委员会2/3以上参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未能通过的学科组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责成学科组重新选用。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应记录在案,选票等相关材料应专卷保存,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教材选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

第十四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 (略) 教材选用 (略)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每年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第十七条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专业机构评估应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需征求本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国家明确要求更换教材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材更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教材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三)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

  (五)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

  第十九条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5月中旬前完成,为教材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在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为选用单位擅自选用教材的;

(二)不按要求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

(三)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四)违反选用程序和选用纪律的;

  (五)选用规定目录以外教材的;

  (六)对 (略) 中小学教材目录删减后供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

  其他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材正常选用秩序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本次 (略) 区域内的选用, (略) 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在全国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区教材选用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市教委关 (略) 中小学教材

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略) 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略)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 (略) 教育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略) 级教育行政部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 (略) 中小学教材目录,领 (略)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教材选用单位,负责本区属地内中小学教材的选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 (略) 公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内选用教材,指导和监督属地内中小学的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并将教材选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六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

第七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9人的单数。学科组按学段分学科设立,负责教材初选工作,由熟悉本学段本学科教学教材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每个学科组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1/2,应来自不同学校。

  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须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九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其他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十条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学科组研读、比较 (略)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选用结果。

第十一条学科组进行初选时,要通过个人研读、小组讨论、独立评分、综合排序等程序,对 (略) 中小学教材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提出初选意见,形成初选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确定选用结果时,要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选用结果。选用结果须经选用委员会2/3以上参会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未能通过的学科组初选意见,选用委员会责成学科组重新选用。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应记录在案,选票等相关材料应专卷保存,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的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教材选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

第十四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区教材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 (略) 教材选用 (略)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定期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每年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第十七条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专业机构评估应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需征求本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国家明确要求更换教材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材更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教材选定后出现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教材选用单位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三)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

  (五)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

  第十九条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5月中旬前完成,为教材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在教材选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 (略) 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为选用单位擅自选用教材的;

(二)不按要求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

(三)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四)违反选用程序和选用纪律的;

  (五)选用规定目录以外教材的;

  (六)对 (略) 中小学教材目录删减后供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的。

  其他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教材选用过程和结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其所属部门依纪依规处理。

  选用工作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材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材正常选用秩序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本次 (略) 区域内的选用, (略) 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在全国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区教材选用具体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现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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